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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作业本“霸占”中小学课桌 企业曝“潜规则”

2015年04月08日 18:19

4月1日见报后,宜春、吉安、南昌等地的数家作业本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记者并披露行业“潜规则”。他们坦承,当前全省近100家作业本企业按江西地方标准生产的作业本,不少都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该问题原因与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简称“省产业办”)及市、县(市、区)勤工俭学办公室(简称“勤办”)等相关教育部门从商标使用到销售等环节对市场的干预分不开。

企业自曝:向管理部门缴纳商标使用费和管理费

据一些作业本生产企业负责人介绍,多年来全省作业本的基本操作程序是:县(市、区)“勤办”向各自管辖的中小学下派硬性征订任务,统一订单后交付县区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再由这些厂家将作业本送至学校,最后“勤办”负责人从学校收款或要求学校将作业本订购费转账给相应印刷厂。

当前学校常用的写字本等规格作业本市场零售价为0.25元/本左右。而根据各地物价局批准的最高收费标准,学校从厂家批量订购并配发给学生的作业本价格却为每本0.32至0.40元之间。各中小学按该收费标准收齐作业本费后,再按“勤办”指令如数转交给企业。县(市、区)“勤办”虽不会从中克扣作业本差价费用,但明确要求各企业每学期须根据供应总量并按每本2厘、5厘钱标准,分别缴纳商标使用费和管理费。当前,各地作业本企业每学期向辖区学校所供应的作业本数量中,量大的突破700万本,量小的则为30万本。表面上看,每个学生每学年缴纳10至30元的作业本费微不足道,而全省中小学生人数近千万,所需作业本则达数千万本,可见该作业本“抽成”是一笔可观收入。但有的县(市、区)“勤办”不按“抽成”提取费用,干脆要求企业包干,每学年固定上缴4万至5万元总费用。

据他们估算,近5年来,全省近百家企业获得“井冈星”商标使用权,仅缴纳的商标费及管理费等费用就不下500万元。上述种种与问题作业本“霸占”中小学生课桌现象摆脱不了干系。他们认为,如果不打破对作业本市场的行政干预,作业本质量问题难以解决。

一些作业本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本报报道的作业本质量问题,对全省作业本企业敲响了警钟,对杜绝劣质作业本进入课堂、规范作业本生产是件大好事。他们一再呼吁,解决作业本质量问题,除了将作业本还给市场,还要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杜绝劣质作业本进入课堂。

不过,对于这些企业负责人披露的“潜规则”,相关受访的“勤办”负责人均予以否认,他们表示只按相关文件要求,每学期代“省产业办”收取了商标使用费。

相关部门:收了商标使用费,但从未收管理费

4月3日,记者就此向“省产业办”求证,其负责人回应,该部门从未收取作业本管理费,但承认收取了商标使用费,至于县(市、区)“勤办”收取其他费用的情况,他们并不清楚。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全省中小学生作业本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省产业办”于2004年依法申请注册了“井冈星”商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外省经验,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方式,对作业本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商标使用费的收取,是在征求县(市、区)“勤办”及相关企业意见后,依法设立财税账户,按照每本作业本2厘钱的标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依法收取。操作中,“省产业办”虽与企业签订了合同,但仍采取自愿原则,并未严格按合同规定收取商标使用费,大部分企业也未按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商标使用费,全省作业本商标使用费每年实际只收到十几万元。

该负责人还解释,“省产业办”为事业单位,办公经费长期紧张,所收取的商标使用费均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且所收取的商标使用费每年都有预结算计划,经审计后列入年度收支报表并上报财政,并不存在擅自收费及违规支配所收费用现象。作者:童梦宁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5/0408/19375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