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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超过百人村宴聚餐或要提前三天申报

2015年03月31日 23:25

羊城晚报讯 记者樊美玲报道:超过100人的非经营场所集体聚餐应提前三天申报,聚餐不得出现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海水产品,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的熟食、凉拌制品等。《佛山市城乡居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意见稿》,佛山城乡居民集体聚餐是指由村居委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人数超过100(含100)人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以往我们在农村集体聚餐等方面的监管存在空白”,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申放介绍,佛山传统的红白喜事等村宴聚会众多,食品安全需要得到重视。鉴于这一现状,佛山在近两年开始推进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此前主要是在三水、高明等区以及农村地区进行试点,目前将正式在全市城乡推广。

记者了解到,佛山城乡居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对举办者进行实名登记。即举办者应该提前3天向村居委员会备案登记,明确记录就餐时间、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等。收到举办者的备案登记后,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将向所在镇或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

收到报送材料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已申报的城乡居民集体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具体表现在单次集体聚餐人数若在300人(含300人)以下,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指导;聚餐人数300人以上的,由所在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指导;聚餐人数超过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则由区联合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

《办法意见稿》还对聚餐食品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得出现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海水产品,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凉拌制品等。对于一些需要加热加工的食品,该办法要求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另外,《办法意见稿》还要求承办者对供餐的每种食品都需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一旦出现食品问题,我们将对留样产品进行检测,追溯原因和责任”。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a/201503/3119362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