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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异地旅游网站维权难 市民索赔遭"不可抗力"
2015年03月19日 21:24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今年1月,市民郭女士通过同程旅游网报了一个邮轮旅行团,没想到因邮轮意外事故没能成行,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郭女士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不过,因为旅游合同的签约地是旅游网站所在的苏州市,只能去苏州的法院起诉,因维权成本过高,让她左右为难。
索赔遭遇“不可抗力”
郭女士原定的行程是1月26日从上海出发去韩国,1月22日她接到旅游网站的出团通知,1月23日全家人搭乘飞机到了上海,可随后被告知所乘邮轮和另外一艘货轮发生碰擦,无法启程。旅游网站称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全家邮轮旅行团的花费是19672元,旅游网站已经全额退还。不过,郭女士对此赔偿并不认可,她计算了一下,其全家人从天津到上海往返机票和住宿加在一起共花费13000多元,她认为这些实际发生的花费也应该全额赔付,但旅游网站给出的答复是只能赔偿近4000元,理由是邮轮不能启程是因为不可抗力。按照相关规定,旅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责任由旅游网站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也就是说旅游网站可以相对降低赔付标准。
律师认为邮轮与货轮发生船体碰擦,不能算是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实际支出的费用应该获得全额赔偿。不过,网站客服的说法是邮轮未能出发是考虑到客人安全,这就是一种不可抗力。
网站称赔偿问题可再协商
记者昨日联系了该网站公关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郭女士的情况,在26日出团之前,她还安排了另外一个去杭州再返回上海的行程,如果让网站承担这一部分费用他们认为不合理,目前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赔偿郭女士15%的团费,但是郭女士不认可,他们愿意与她进一步协商。
旅游网站的所在地是苏州,郭女士将此事投诉到苏州旅游管理部门,该部门进行了调解,但在金额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终止。
消费者说异地起诉成本高
郭女士又前往天津法院提起诉讼,却被告知不能受理,因为合同签约地是苏州,网站所在地也是苏州,按照规定只能去苏州起诉。“我要是去苏州起诉,来回交通费加上律师的费用,即使最后赢了官司,也是得不偿失。”郭女士说。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319/19339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