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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亟待创新

2015年03月04日 16:07

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常态下有效激活社会消费、扩大进出口增长点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我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方法。海关总署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跨境电商试点进出口额已突破30亿元。出口方面,截至2014年年底,上海、重庆、杭州等16个城市先后开展出口业务,累计验放清单3823.5万份,出口到181个国家和地区,价值约20.4亿元。进口方面,截至2014年年底,上海、重庆、杭州等城市开展了进口业务,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

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高速发展,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如非法夹带入境、销售假劣商品、侵权盗版等。去年以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组查处违法犯罪案件1.1万余起,关闭屏蔽网站3400余家,查获进出境侵权商品近9000批次、22万余件。近日,广东检验检疫局在黄埔口岸查获价值2000万元的假冒进口名牌商品,涉及普拉达、阿玛尼、李维斯等多个国外名牌。

跨境电子商务给生产商和消费者都带来了便利与实惠,但同时部分不能保障质量的商品和假劣商品也流入到市场,给品牌商和消费者带来了伤害。笔者认为,有效防控跨境电商带来的安全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国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建立多维度应对体系。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我国质检部门应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全备案管理,所有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纳入全申报管理。上线销售的入境产品除了应申报产品品名清单及对应的编码、规格型号以及产品标准外,还需要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质量安全评估报告与符合性申明以及消费者与产品告知书。

二是创新监管新模式。建议以政府为主导,开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为公共平台,根据“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原则建立质量安全信息流,根据“前端放开、中间可控、后续抽检”原则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流,在公共平台上扩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前伸、后延、应急等功能。同时,将监管重心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安全项目上,维护公共利益。

三是建立应急处置平台。建立网上执法指挥中心,导入线上投诉热线,通过网上应急执法指挥中心,对假冒伪劣产品实施调查,将互联网跨境业务纳入执法打假范围。建立网上质量信息预警中心,向消费者、经营主体发出预警,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经营主体风险,提升服务效能。

文章来源:http://fashion.72177.com/2015/0304/19305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