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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团顿饭吃得挺堵心:不让带酒水 不给开发票

2015年03月03日 20:14

家住塘沽的夏女士来电向本报反映,2月28日晚,她与朋友到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的周记北塘渔村海鲜城就餐。事先,夏女士从网上团购了一份套餐,用餐时却被服务员告知,按照酒店的“规定”不能自带酒水。无奈,夏女士只好从酒店另点了188元的饮料和部分菜品。更让夏女士气愤的是,饭后夏女士到收银台结账时,又被服务员告知网上团餐不给开具发票,包括顾客到酒店另外点的饮料和菜品,这也是酒店的规定。

针对此事,记者拨打了周记北塘渔村海鲜城的电话进行咨询,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团购券不给发票,哪家团购都一样,只有现金消费才给开发票。”随后,记者又向大众点评咨询,客服表示,遇到不给开发票的状况,大众点评网在确认消费记录之后,可以为消费者开具“技术服务类”的发票。因为发票种类不同,夏女士表示这种“技术服务类”发票对她没有用。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税务机关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是商家的义务,餐馆老板所说的“团购券不给开发票”是毫无道理的,因此,消费者如果遇到因为使用团购券不给开发票的状况可拨打12366进行投诉,税务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事件处理相关进展的答复。工作人员建议夏女士到海鲜城所属辖区塘沽第一税务局举报,如果举报属实、核查无误,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中的“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规定对海鲜城进行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发票不仅可以入账,也是市民到餐馆消费的凭证。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魏炜律师表示,无论是团购还是现金消费都是店内的消费行为,应该一视同仁。 除此之外,日后如果出现“菜品质量有问题”等一些意外情况,可以作为消费者的消费凭证。因此,广大消费者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不仅是为了监督商家履行纳税的义务,也是作为消费凭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该不该要票网友有话说

“应不应该要发票?”引发了网友热议。“商家也不容易,本来商家组织团购就已经压缩利润,再上团购网站要收取相关费用,再扣除产品本身成本,利润已经很低了。如果再要发票,基本上属于赔本赚吆喝。这样的买卖商家自然不愿意做。”另一些网友则认为,商家保证自己盈利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因为“利润少就不按规矩办事”。此外,在团购网上线,也是商家为自家生意积攒人气的宣传手法,也算是一种“广告”,哪有不要钱的广告呢?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303/19304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