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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烟草广告要“禁”不能“限”

2015年02月12日 23:01

中新网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告法》中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禁止,呼吁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公约,尤其是禁止烟草零售点出现的烟草广告,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简称“新探”)12日在北京召开“烟草广告‘禁’还是‘限’”媒体信息交流会。与会人士一致认为,应当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新探主任王克安指出,《广告法》二审草案中增加对烟草广告限制力度,但是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禁止态度仍不彻底。《广告法》“修改说明”中称,烟草专卖点可以在店堂内发布烟草广告。“这就给烟草商留下了诸多广告、营销空间,更是放纵了烟草终端销售广告。”

新探副主任吴宜群介绍了新探对北京西站“山高人为峰”广告的举报案例。她提到,“山高人为峰”烟草广告,涉及到烟草广告概念,如果仍把烟草广告的主体限定在“烟草生产者或销售者”,那么意味着烟草商就可以利用其他主体发布烟草广告以逃避监管。

新探李彤指出,《广告法》禁止户外和互联网烟草广告,却给烟草零售终端——分布在超市、杂货店的烟草专卖点的烟草广告、促销留下口子,这个口子一开,烟草广告和促销将不受到严格禁止,而是另辟蹊径,愈加泛滥。《广告法》严格设置的烟草广告“堤坝”,将被专卖点泛滥的烟草广告洪流冲决。如果允许在540万个烟草专卖点中做广告和发送印刷品,那么,在让“店面亮起来,陈列美起来”的口号下,店内店外所见皆为烟草广告,这将是一场灾难,受害最深的将是青少年。

与会专家强烈呼吁,为了公民的健康,为了孩子的未来,为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尊严,为了国家和政府的声誉,必须禁止包括烟草专卖点在内的所有的烟草广告。(完)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5/0212/19277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