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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赖床3年拒不出院,身病还是心病?

2015年02月12日 22:40

陈某的双手都被锁上了锁链,左手被锁在床头、右手被锁在旁边的一张病床上。

话题

男子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北京京煤总医院住院治疗,待其康复后,医院先后20余次下达出院通知,但陈某称其术后腿部有血栓无法伸直,认为医院应对其负责,霸占病床近3年不愿离开。3年间,没洗过澡,甚至连儿子的婚礼都没去参加,为了不离开医院,竟然用铁链锁身,可见其固执。医院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10日下午,北京门头沟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其送回家中。公众对此绝大多数都支持法院的做法,并分析陈某赖床3年的原因:夸大身病?患有心病而不自知?漠视法律而且对法律无知?假如陈某无亲无戚、无家可归又如何执行?今天的城市早茶,就聊聊这个罕见的赖床患者吧。(2月11日《京华时报》)

@好睡的猫:无赖一个,该好好整治一下。但这年头这样的无赖还少吗?为啥会这样,发人深省啊!

@雁壹:这种故意留在医院不走的人,引起的医疗费扩大部分,全部不赔!!

@阿狗的地盘:可以直接把这个无赖抬去拘留所。不过他有一句话值得深思:医院不可能给我真实的结果,我不相信他们,我也不相信法律。

@张:可以去查查,血栓是怎么形成的,尤其是腿部血栓,前段时间有个打麻将的大爷就因为腿部血栓去世了。

@小巴登:你自己深思了吗,腿部血栓是因为老头天天躺在床上不运动造成的。

@杭惠福:同志们,我有一点还是没明白,三年了,他没洗澡怎么过的?还这么干净?他的头发是谁给他理的?

@老实马:不相信医院就应远离医院,怎会赖在医院不走?

@轻舟野渡:这家里其他人也是垃圾, 让这个人遭这么大的罪。

@风雨之舟:你对医生如此没信任,同时对法律也没信心,估计你的心理有疾病哦!

@家家酒:“赖”病床的原因,我觉得有两个:一是有的老人无人照顾,住在医院虽说条件不如家,但起码有医生在身边,有个病痛随时可以治疗;二是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人,顺带搭车,治好伤,还想治好其病,反正医药费用由肇事者出。

@空老:“压床病人”不论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显得不地道,一边是该腾位的不让位,一边是该入院的入不了院,人为加剧了“看病难”和“住院难”。

真知灼见

患者“赖床”缘于对法律的信心不足

对医院的结论不信任,认为医院有责任,可以和医院谈,如果谈不妥可以找第三方调解,也可以做司法鉴定,这些均是合理的程序,可陈某却一直拒绝走合理程序。只想“赖”在医院的病床上,这么做,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患者自己,这名患者过去以养蜂为生,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近3年来,赖在病床上,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家庭更困难了,而且也不利于自己的康复。当然,受害的还有医院和其他病人。医院少了许多收入,其他病人想住院却被占了病床。

对于没有理由的“赖床”,医院是该拿起法律武器,让“赖床分子”回家,让其尝到法律的滋味。而医院通过法律手段让“赖床分子”离开医院,这对他也是最好的教育,让他知道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依靠法律,事实也是如此,这位“赖床分子”最终还是学会了走法律路径。

患者“赖床”,最根本的原因还缘于对法律的信心不足,认为法律不公正,会偏袒医院,这种认识当然是片面的。但有这种看法的人却不在少数,而原因,一方面是社会上出现以讹传讹的信息,误导了老百姓,另一方面,现实中的确出现一些不公正的事情,这影响了患者的信心。这与一些患者相信“另类”维权路径,认为剑走偏锋才能够解决问题,这种错误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赖床”。

治患者“赖床”,最好的“药”就是彰显法律的尊严,让其相信法律。

滨兵(教师)

名博观点

假设陈某无家可归还能强制执行吗?

之前,对于一些老赖,法院总是采取人性化的手段,劝说为主,强制不足,以至于这些老赖越来越不把法律当回事。对于陈某及家属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没有手软,使用压力钳将锁链剪断后将陈某强制送回家中。陈某的妻子马某以及其代理人孙女士因涉嫌干扰执行也被司法拘留15天。执行法官表示,强执后,若陈某再返回医院,法院将再次执行或采取拘留等相应措施。这样的强制措施让老赖认识到法律并不是儿戏,生效裁判更不是废纸,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一般的老赖,通常是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确定的金钱义务。对此,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存款等保全措施,或者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手段倒逼其履行义务。随着技术手段的更新,查询财产的方式更加便捷,老赖的不光彩事件更容易被发现和曝光。而且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完善了保全措施,如将冻结存款的期限扩展为一年,细化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认定和惩处标准,细化了执行程序中的相关执行措施。

对于行为义务的执行,目前还存在一定难度,不像金钱义务那样可以采取各种可行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或刑事措施。问题是,行为人有履行能力但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仍拒不履行的,执行过程风险较大,罚款、拘留等措施不便适用。如陈某虽然霸占病床三年,但其身体状况尚可,且有住所,妻子等亲属也有照顾能力,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可采取强制手段执行。但对于完全没有履行能力的老赖,处理起来难度太大,如无近亲属的老人或瘫痪者霸占病床,依据当前法律,往往难以执行。这是有关部门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史洪举(法官)

快语

十大高危路段 要公布更要整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集中的10个路段,共计153公里,全年共发生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

(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公布有利于警醒,这值得肯定,但仅仅是公布,未必就能够达到避免死亡的目的。因为这些路段未必能够让每一个司机都记得住,况且即便记住了,在开这段路的时候也未必能够做到非常小心。其实,在许多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均会有警示牌,可这依然未能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只因为路况太过于复杂、危险,即使司机非常小心,事故依然容易发生。

所以,对于高危路段,最佳的办法就是进行整改。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可以选择封闭该路段,另开辟道路。

有多少高危路段是无法整改的?这恐怕是没有的。其实,有些高危路段本就是人为造成的,只因当初设计欠科学,或是在造路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郭文斌(教师)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5/0212/19276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