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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基层医保政策将放宽

2015年02月10日 11:00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近日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是全国最早的老年型城市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天津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00.85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0.01%。

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的巨大需求,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适应。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间存在的巨大缺口,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促进和规范。

共八章四十八条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从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运作的难题入手,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条例称,区县人民政府应整合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建设若干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应当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便利购物、医疗保健、心理关爱、应急救助、活动场所等服务。

天津市目前已建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1000多个,老年配餐中心和食堂358个。天津市民政局局长曲孝丽介绍,为了配合条例更好实施,今年,天津市将深化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拓展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对行动不便、空巢和失独等老年人,开展呼叫服务、配餐送餐、医疗应急上门和生活用品便利店四项基本服务。

条例还提出,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延伸服务、协议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结合,优势互补。

对此,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富霞介绍,今年将协调相关部门放宽老年人基层医保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兴办医养护一体化医院,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开设医养护一体化病房服务。同时,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为他们建立完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和临床服务,采取在养老机构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方式,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0%覆盖。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发展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天津市副市长孙文魁称,还是政府“唱主角”,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专业人才少,待遇也不高,政策支持不到位,特色品牌服务少等,这些问题制约着天津养老事业的发展。

针对一些突出问题,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鼓励与优惠措施,如,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的补贴支持、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等。

为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条例规定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制度。

条例还建立了对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评估的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将更好地保证养老服务政策向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倾斜,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更合理、更公平地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报记者王斗斗 本报实习生张亮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5/0210/19265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