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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古建筑和古城守护的文化境界
2015年02月04日 18:00有位建筑大师这样说过,说古建筑和古城是带有文化符号和生命光泽的“活化石”,是一个地方、一座城市历史的记忆,她承载和见证着的是这个城市的历史和文化积淀,这正是古建筑和古城守护的真谛所在。
在欧洲,上至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下到市政管理者、普通百姓,都对古建筑和古城守护有着更全更深更透的认知和理解。可以说,他们对古建筑和古城的用“心”守护和“悉心照料”以及基于古建筑和古城的自信与自豪的情怀,都达到了很高的文化境界,常常给去过的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可以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欧洲人常常把传统的古建筑形象地称为“喜马拉雅山”,意思是“你不能走过去,最好的办法是保留它”。曾任英国首相的丘吉尔曾经这样说过:“我们塑造了建筑,而建筑反过来也影响了我们。”
看过巴黎的古建筑及其周围环境,很多人都会由衷感慨那种视觉上的享受。巴黎市将新老城区分开,用凯旋门作为新老城区的分界线:一边作为老城区,不允许现代建筑踏足,另一边是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曾有巴黎人这样自豪地说过:如果他们古代的祖先再回到巴黎,依然可以找到回家的路。可见巴黎的古建筑和古城保护之完整。意大利也是如此,最明显的是,打开任何一本讲述西方建筑和城市历史的书,意大利的建筑和城市都占据着相当多的篇幅,其对古建筑和古城的守护达到了一个很高的境界和层次。这种境界实质上是一种文化境界,这种守护实质上演变为了一种“守护文化”,这种“守护文化”又进阶为一种责任和事业,体现了对于历史和子孙后代的担当。反过来,他们的自信和自豪实际上是来自于他们所守护的老建筑和古城。而当下我们缺少的也许就是这样一种文化境界和素养,一种“守护文化”的信念。
总体来看,欧洲对古建筑和古城守护有三个具体层面。
一是法律的层面。欧洲很多国家对老建筑和古城划定了极其严格的法律规范保护“红线”。法国早在600年前的1374年就有规范城市建筑的法律。1913年,法国专门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法》,当时巴黎105平方公里的古城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保护区内变动或新建任何建筑,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意大利法律则明确规定建筑物外部结构属于政府,购买者只有房子内部的使用权。
二是操作程序层面。严格操作规程是欧洲各国守护古建筑和古城遵循的重要原则。如在建筑拆迁的限定上有清晰的边界。英国有专门的古建筑保存条例,该条例规定,凡是1840年前的建筑物,一律要加以保护,不得更改外观;1900年前后的建筑物,根据是否有保留价值而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建筑,凡是不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则可以重建。此外,决策审批程序也十分完备严密。如法国专门设有国家建筑规划师制度,市长要听取并参考规划师的意见,同时,建筑计划还要广泛征求民意,多数民众反对的建筑计划要撤销或重新规划。
三是辩证地对待保护。欧洲对于建筑保护,一向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是积极而不是消极的,意思是,他们并非简单地为保护而保护,而是积极意义上的保护,其中不乏对古建筑和古城的保护性修缮和建设。把以“保护”为准则和目的的修缮建设再度融入“保护”之中。我们在伦敦、牛津和剑桥所见到的一些15、16世纪以至更早的教学楼、校舍,业已搞过多次修缮建设,但从外形看,经历了漫长岁月的外墙上斑斑驳驳和风化层清晰可见,使人身临其境地感到,这种保护不是消极应付,而是在认真考证和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修缮方式建设加以保护。
正是这种对古建筑和古城守护的文化境界,造就了今天欧洲一个个有历史记忆、有建筑文化特色的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度及其城市,也为世人留下了一笔笔文化财富。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travel.72177.com/2015/0204/19247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