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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吃国内所售药就像吞钱
2015年02月04日 11:30视频:《新闻1+1》:陆勇案件 救命真药怎么买?来源:中央电视台
《新闻1+1》2015年2月3日完成台本—陆勇案件,救命真药怎么买?!
(节目导视)
解说:
一种治疗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
国内专利药售价两万
印度仿制药售价两百
百倍差价
造成无数个“陆勇案件”产生
白血病患者 陆勇:
就是感觉吞进去的都是钱,一颗就200块钱,一天就吞了800块钱下去。
从被捕到释放
陆勇案件
到底透露出了什么样的信息?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峰:
撤回起诉没问题
我们已经撤回起诉了
陆勇:
我们每一个白血病患者,最大的希望就是说我们能有尊严地活下去。
《新闻1+1》今日关注:陆勇案件,救命真药怎么买?!
主持人 张羽: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我们首先来看一张新闻图片,图片上这个人他名字叫陆勇,是一名白血病的患者,他在白血病患者中名声不小,这是因为他帮助过很多白血病的病友从印度购买一种仿制的便宜的抗癌药物。而正由于这种举动,他因为涉嫌销售假药罪被逮捕。
经过媒体曝光之后,公众了解了陆勇的命运,也知道了他背后这一大批白血病患者的困境,引发了全国的关注。
就在不久前,突然检察院撤销了对他的起诉,那么这对于陆勇意味着什么?对于他这背后一大批白血病患者又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首先从他被逮捕这个案件说起。\
故事,截止到现在,总归是有了一个还算不错的结局。这是今天陆勇在家里拍摄的照片。自从1月29日离开看守所后,生活,已经恢复如常。
在家里也休息了一段时间,周一我就正常上班了,把公司的前段时间的积累的事情处理一下,现在出来以后病友们都很关心我,每天有几百个病友都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电话、QQ、微信跟我联系。
陆勇,曾经只是在白血病患友圈子中被人熟知,最近,却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2002年,陆勇被确诊患上了慢粒白血病。因为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低价高仿抗癌药,陆勇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今年1月10日,陆勇在北京被警方逮捕。
但是,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却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而法院也在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两天后,也就是1月29日,陆勇获准取保候审,免于强制羁押。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峰:
撤回起诉没问题
是撤回起诉了
记者:
是根据什么理由撤回起诉的?
白峰:
现在还在这里研究好吗?我们尽快出来结果以后,跟新闻媒体进行通报的。
记者:
没有结果就先撤回起诉了吗?
这样吧 这个我们以后会通报,撤回起诉之后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必须要30天之内必须做出决定,再过一段时间吧,过几天好吧。
记者也采访到了陆勇的代理律师。
陆勇的代理律师 张青松:
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但是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太了解,因为他(法院)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理由。
无论是检察院还是律师,却都对这个决定给予了非常模糊的回答。然而,对于在陆勇背后上千名的患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
白血病患者 陶润亮:
撤诉以后让他回来的,我觉得这个做法还是比较公平的,陆勇的行为不构成卖假药。因为我们他不在这个中间牟利,他纯粹是为我们一些不懂外语的那些群体弄药。
此前,曾有6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今天,记者在陆勇创建的“慢粒白血病人交流群”里,也有人谈起了陆勇被“撤回的起诉”。
白血病患者 钟小强:
经过这么多病友的呼吁,最终司法机关还是给予他同情的,而且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和适用这个法律,而且同时他也能够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司法解释使他免于起诉,这也是一个好事情吧。
如今回到正常生活,陆勇说,找他帮忙买药的人更多了。
接了不少病友求救的电话,找我从印度买药,大概有五六百(人)吧,媒体报道以后大家都知道了,很多患者都非常着急,就叫我帮助他们,一定要想办法救救他。
张羽:
为什么陆勇他帮病友买药就涉嫌销售假药呢?我们再来梳理一下他整个买药的过程和行为。
我们看,陆勇实际是印度仿制药的公司和中国患者之间的牵线人,那么中国患者要购买印度制药公司生产的便宜的仿制药,这时候需要一个银行帐户转帐,那么在购买的过程当中,需要有一些信息的填写,用英文,显然用英文填写信息和印度制药公司沟通,这对很多中国患者来说是一个很高的门槛。
于是,陆勇就设立了一个银行帐户,帮这些患者转帐,并帮他们填写信息和印度制药公司沟通,那么长期来往之后,印度制药公司在中国又设立了一个帐户,这个帐户也由陆勇来代管,陆勇把患者的钱集到帐户当中购买药,制药公司把钱发给各个患者,这个过程被检察院认定是涉嫌销售假药。
那么,对于检方的突然撤诉,刚才采访当中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我们也采访一下相关的专家,来看一下这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
那么下面我们电话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教授阮齐林,阮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阮齐林:
你好。
我们看到陆勇最后是被检察院撤销起诉,那么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检察院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您分析是什么原因呢?
阮齐林:
法院撤诉无非是两个原因,一个是因为证据不足,第二个原因那就是因为适用法律上存在定性的模糊的地带,那么这个案件应该说主要是涉及到适用法律的问题,那么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有一些模糊的地带,第一个模糊地带就是说它这个是不是一种销售行为,到底是代购还是销售。这是一个模糊的地带。
第二个它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假药,这种假药究竟是刑事违法意义上的,还是行政违法意义上的,也存在着不清楚的地方。
另外还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假药案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说,如果进口未经批准的国外品牌的药品,但是,仅仅是自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这个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所以由于这样的一些法律性质上的不明显,所以这个案件就撤回了,我们认为它是不构成犯罪的。
那这里刚才也提到了,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这些患者他们从国外购买药品自用的话也不用提心吊胆了呢?
它是这样,首先应该明确一点,患者本人因为自身治病的需要自购的,自始至终在法律上都是合法行为,都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关键一点就是说,在外国即便是一个合格的药物,但是到中国来上市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要在中国经过许可政策,否则视为假药,所以说自购永远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的,主要就涉及到销售,销售是不可以的,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那么如果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假设一种情况,如果陆勇是代购然后再销售牟利的话,而且批量比较大的话,是不是就涉嫌犯罪了呢?
至少这个是违反中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口药物必须在中国进行许可注册,才能在国内上市销售,那么如果有销售行为的话,那么就涉及到行为违法的问题。但是未来可能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国外合法的药物,那么到中国来,没有经过许可,有销售行为,这个违法到底是刑事违法?还是行政违法?这个我觉得通过这个个案,进一步推动我们国家的立法司法的完善。
好,多谢阮教授的解读,我们看到在这个案件当中,陆勇的初心是为了帮助这些白血病的患者,而且在整个销售当中也没有牟利,所以无论是动机还是行为过程当中,都没有涉嫌法律,被免予起诉,可以说是一个大家乐于接受的结果,但同时这个案件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那就是为什么中国进口的抗癌药价格如此之高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格列卫2001年在美国上市后,因为在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方面的显著效果,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接近奇迹的癌症治疗药物。
与此同时,中国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人正以每年大约1万人的速度增长,如今,应该有至少十万计的患者。对于这些患者来说,格列卫,就代表生的希望,只是,它太昂贵了。
陆勇
我每天睁眼吃这个药的话,吃药的时候就是感觉吞进去的都是钱,一颗就200块钱,一天就吞了800块钱下去。两年我足足花了将近60万。
在陆勇创立病友群后,来自全国各地的病友中,只有两个人能吃得起格列卫,一个来自杭州,另一个就是陆勇。他们都是生意人。其他病友,大多是工薪阶层,只能服用便宜的羟基脲干扰素,也有人用中成药。格列卫是他们心底的痛,明知生的希望在,却无力抵达。
他们很快就会去世。那个时候经常会发现群里面一个星期之后,说某某某走掉了,一个月可能有一两位、两三位人走掉了。
直至今天,格列卫在国内仍需23500元一盒,而去印度代购,价格已经从2004年的3000多元每盒,直降到了目前的每盒200多元。这样巨大的差价,对于许多艰难求生的白血病人来说,实在是难以抗拒的诱惑。我们在互联网上检索,很容易找到各种代购格列卫的消息。
陆勇母亲蔡珠凤
有的(病友)也没有文化,那个美金也不会,他都帮着人家的,他讲妈,同病相怜。
陆勇被捕后,有6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为他呼吁:“为了我们能够多活几天,不要惩罚这种自救行为”。
病友李昕
肯定要声援他了,陆勇给我们找到了条活路啊。
我们从不认为它是一个假药,你说我们是患者对不对你那么贵的药我们吃不起,难道我们不能选择便宜的药吗。我们每一个白血病患者,最大的希望就是,我们能有尊严地活下去。
相似的药效,巨大的价差,让许多绝症病人选择海外代购,游走在法律边缘。在陆勇之外,即便此时此刻,又有多少类似的行为在进行?有多少患者为了自己的生命冒着风险?除了抓与罚,我们还有更好的选择吗?
我们看到,格列卫这种致癌药由于它良好的疗效,给很多患者带来了希望,也有着巨大的需求,我们再来梳理一下格列卫它从生产到上市这样的一个过程。格列卫这款药是在1998年进入了临床期的研究。2001年,三年之后在美国上市,据说这个期间,研究经费达到10亿美金,那么上市之后,几年之后印度就已经出现了仿制药,而它的专利保护期到期是2013年,所以2013年之后中国才出现了仿制药。
我们再来看另外一组数字,那就是格列卫这款药在世界各地所卖的价格,在中国内地是23000元到25800元一盒,在香港是17000元到19000元,而在美国合人民币13600元一盒,在日本是16000一盒,在韩国只到9700元一盒。
经过这样一个比较我们看,在这些地区,中国的药价是最贵的,为什么中国的价格这么高?为什么中国不能像印度一样,早一点出这种仿制药,来降低这个药价呢?下面我们来连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刘教授您好。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刘国恩:
您好。
刘教授首先您给我们解读一下,为什么同样一款专利药,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国这个价格,这么贵呢?
刘国恩:
确实如此,其实我们也比较了4种肿瘤药品,在七个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国的这个药品平均都比它们高50%到80%,这里面有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个政府有不作为的成份,我们看了一下,政府在关税和增值税加起来大概是23%左右,我们比较了七个国家和地区的关税和增值税,加起来都不到10%,所以这个是20%的高价部分。
第二个就是你刚刚提到的我们竞争不足,我们的这个仿制药相对来说比较少,所以也形成了一个比较小的压力,给专利药。
第三个是我们的流通环节太多,造成了一个比较紊乱的局面。
第四个是最核心的,就是我们药品的这个政府主管部门,只想到了通过政府的手段,直接去管控价格,而忽略了甚至是禁止了我们用药主体直接去采购价廉物美药品的动力。
所以这四因素加起来基本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药品贵到50%甚至贵到100%的一个差异。
我们看到在专利期没过的时候,印度已经出现了仿制药,而且不止这样一款药,中国能像印度学习吗?也出这种仿制药,在专利期之内?
当然可以学习,但是我们中国仿制药品的能力还是需要相关的研发、生产、工艺方面的技术能力,这个能力我们跟印度比较起来,从过去很多年实践下来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但是这个可以通过我们的更进一步的政策的推进,可能会有所改善,但是我们的能力还是有限的。
但是这个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吗?影响创新吗?
当然涉及了,因为印度是世界上极少数的几个贫穷国家,它没有加入国际的相关公约里边约束,它可以采取对一个没有过期的药品进行强制仿制,就是所谓的强仿。
我们中国加入了相关的公约,当然在特殊情况下,那我们也可以实行这个政府直接授权的强仿,但这种情况下我们实践当中用的比较少,所以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可能要想走印度那样一个不认国际游戏规则的方式,还是要比较谨慎一点。
但有没有这种可能,我们直接从印度引进这种仿制药?
你说通过贸易的形式当然可以了,但是我觉得不管是从印度引进还是我们中国内地来生产,它必须还是要通过一个合法合规的方式,我们药监部门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流程,相关数据资料必须报批,然后经过我们相关部门审批以后你才能够使用,虽然我们刚刚谈的故事里边,我们这些病人自发的采购药品,但是潜在的风险还是很大的,特别是我们如果完全的把它扩展到其他药品里边的话,对公共的健康的潜在风险还是很巨大的。
好,多谢刘教授的解读,从刘教授的解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进口的专利抗癌药为什么在中国价格这么贵,而广大白血病患者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高昂的药价和渴望生命之间的这个纠结,面对高药价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个司法解释,其中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很多人来说,这条不到一百个字的司法解释,算得上是字字千钧,它也给被高价药困扰数十年的患者们,带来了希望。
白血病患者 钟小强:
还是很人性化的,我直接从印度邮购药,江苏的海关一般好像是10瓶以下,买九个月的用量,好像是买10盒,可能会暂扣。
钟小强,从2004年,就开始从印度购买仿制的“格列卫”,至今已经第十一个年头,在新的司法解释之下,他可以名正言顺的从印度购买“救命药”,在他看来,如今还能实现病友间的互利互助。
白血病患者 钟小强:
换句话说,病人在吃中药,互相帮助方面可能法律松了一个口子。现在有了新的司法解释,你帮帮他,举手之劳,对没有能力和印度方进行沟通的病友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大的福音
我们看到,几千位白血病患者,曾经在过去购买着被法律认定为“假药”的抗癌真药。他们在“守法”和“保命”之间,冒着极大风险选择了后者。而如今,这份司法解释,不仅仅挽救着像钟小强这样的白血病患者,对于更多其他渴求着便宜药品的患者,也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洪道德:
这也是这个司法解释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我们这个条文的本意是想解脱那些为朋友,为亲人带药买药的这些人,我们尽量的不把他装到犯罪里面来,让他们脱罪,但是我们绝不允许有些人利用法律的规定开始做买卖,从中谋取利益,这个口子是不开的,这种行为我们是要治罪的
面对国内一些特殊药品的高价,我们靠什么,可以尽可能让那些患者,能够负担得起这些保命药,两高的司法解释,仅仅为这个目标艰难地开了一个“小口子”,而在目前来看,这样的“口子”少之又少。
我们看到两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为这些广大的渴望便宜有效药的癌症患者,网开一面,给他们自购药拉开一个小小的出口,那么未来还有没有可能更多的突破口来解决这些人所面临的高药价的这么一个困境呢?我们下面来连线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郑雪倩,郑秘书长您好。
郑雪倩:
您好主持人:
我们看到两高出的司法解释有一些具体上还没有量化的解释和具体操作上的表达,比如说它说少量到底是多少?在这方面应该如何具体操作?另外除了这个解释至于,还有没有可能在其他方面有新的突破呢?
郑雪倩:
实际上是这样的,我觉得两高这个司法解释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不遵守国家药品管理局的规定,去随意的购买未经批准的药物,它也不是说国家对未经批准禁药不追究责任了,它还是遵循刑法的目的,要保护人民,惩罚犯罪,那么它惩罚的是是不是扰乱了社会市场的管理秩序,它是不是伤害了公众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而且同样它是基于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成年公民他拥有自身的权利,我对我自己身体的健康拥有选择治疗的权利,我公民个人如果自愿的选择服用一些没有保障的这些药品,那么他伤害的是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而不是伤害了其他的,所以国家对这方面考虑不给他定罪。
但是我觉得国家和政府还是要保护每个公民这种权利的实现,所以他要提醒公民,你自己要关爱自己的健康生命,但是你自己非要作出这样的选择,那你自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
所以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在60条里就说了,患者和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治疗的时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而他自己是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我觉得,两高的解释,它是强调了一个个人权利的行使,但是你不能伤害到社会和公众利益。实际上我认为,他们也可以通过一种合法的手段来解决,而不是说非要去购买这些国家不批准的药物。比如说我们药品管理法的39条,它就有规定,如果你有特殊病情需要的时候,医疗机构临床用或者个人用的时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郑秘书长,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只能讨论到这里了,我们看到陆勇有一个大家乐于接受的结果,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能寻找一个这些纠结于高药价和渴望生命,穷死和病死之间困境的癌症患者一个合理的、普遍的解决方案。
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新闻1+1》。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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