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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在学校厕所被数学生殴打 回家后多次吐血

2015年02月03日 17:01

市民朱先生日前向本报报料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厕所被多名学生殴打,回家后多次吐血,现正在医院检查。朱先生说目前已将此事交由警方处理,他依旧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他希望校方可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

朱先生说,他的孩子目前在大鹏新区葵涌中学读初三,1月30日11时30分,他被同校的同学殴打至吐血。朱先生说,孩子性格温和,不会与人争斗,他说儿子回想起被打的过程也觉得莫名其妙。

朱先生讲,事发当日,一个学生叫他儿子去厕所。儿子不明就里就跟那人过去了。过去之后,几个小孩就在厕所里把他儿子打了,当场就打到晕在厕所里,醒了就自己回到家里,回到家里就开始吐血。

朱先生便马上把儿子送去医院检查。在医院检查的过程中,他与校方进行了沟通,也已经报警。从学校老师口中,他得知了儿子被打的原因。老师对他说,打人的小孩说初二的时候,朱先生儿子骑单车时碰到过他。不过朱先生说,他儿子表示不知道这个情况。

朱先生希望校方能够给他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对打人的学生严厉处罚。学校张主任表示学校很重视本次事件,包括与双方家长都有沟通,还到医院去看那个受伤的学生,派出所已经介入处理。不过具体情况还是要等他们处理结束后才会反馈。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小勇介绍,虽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的青少年触犯刑法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14岁到16岁之间的青少年,有8种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赖小勇介绍,“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构成重伤,打人者也满14周岁的话,依照刑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崔宁宁)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5/0203/19242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