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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下水船舶试航须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2015年01月29日 22:06每日新报记者 韩蔓 近日,港作拖轮“津港轮28”、“津港轮29”在新港辖区试航,新港海事局严把船舶试航安全关,全力保障港作拖轮试航工作顺利完成。
近日,港作拖轮“津港轮28”、“津港轮29”在新港辖区试航。为吸取安徽蚌埠籍新造拖船“皖神舟67”轮事故教训,新港海事局第一时间通报“皖神舟67”轮试航事故情况,要求船舶修造企业建立并完善船舶试航安全责任制,强化船舶试航的内部安全管理。“新下水船舶试航须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详细的船舶试航方案、人员名单及各项应急预案。企业还应加强对试航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试航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新港海事局还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向港航企业广泛告知有关船舶试航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港航企业对船舶试航安全的重视。在新港海事局的严格监管之下,“津港轮28”、“津港轮29”试航工作顺利完成,正式交船。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129/19224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