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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轨道交通管理新规2月起施行 地铁内禁带折叠车
2015年01月27日 21:53天津日报记者 万红 岳付玉 见习记者 魏薇 昨天,记者从市交委召开的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新政媒体解读会上了解到,去年底刚刚完成修订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定》明确了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也就是11元补收票款。此外,今年年底,地铁1、2、3、9号线将力争实现无线网络的全覆盖。
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
最高罚500元
“从2月1日起,对于逃票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按单程最高票价也就是11元补收票款。”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针对一些乘客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行为,新《规定》中规定,上述行为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新《规定》明确禁止在轨道交通范围内使用滑板、轮滑鞋以及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此前在天津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指出了一些被禁止乘车的不文明行为,比如:携带动物,攀爬闸机、屏蔽门等。今后,如果在轨道交通单位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后,乘客仍不改正,那么将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损坏轨道交通设施
最高罚3万元
“新《规定》中对于一些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包括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损坏设施设备、干扰信号系统、擅自损坏相关标志、私拉电线等行为也明确了处罚规则,上述行为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对比发现,虽然对于损坏轨道交通设施如何处罚原来已有规定,但在新《规定》中其处罚下线由原来的500元提升至1000元。
与此同时,今后如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作业,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后,向天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未经备案擅自作业,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停止作业,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营口道地铁站
将升级改造
市轨道集团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营口道站客流量较大,为保证乘客出行安全顺畅,将对营口道地铁站进行升级改造,力争今年开始改造,目前正在方案论证中。同时,随着当前智能移动终端的发展,乘客对网络的依赖度越来越高,今年市轨道集团将组建轨道交通无线网络,1、2、3、9号线力争实现年底前无线网络全覆盖,为乘客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对于乘客的诉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也需对乘客投诉应当及时作出答复,需要调查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127/19215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