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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校外学生公寓“一刀切”是行政能力不高表现

2015年01月27日 10:38

河南省商水县一纸通知拟取缔县城所有校外学生公寓,在县城就读的2000余名中小学生被迫转学乡下,从事校外学生公寓出租的经营者也将被迫关门歇业。面对决定,许多学生家长表示不理解。“还有两个星期就该放寒假了,而且马上要期末考试了,怎么不让学生上完最后两周课?为什么不让我的孩子在县城上学?”商水县张庄乡的司先生气愤地说(据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河南商水的这则通知,不禁让笔者联想起此前深圳市实施的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便器外便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网友解读“尿歪罚款”。此前,云南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为了严格管理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一条规定“停电时不得使用蜡烛”。那么由此推彼,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许多“初衷良好、理由充分”的想法,比如防范食品中毒就该禁止餐饮经营,防范交通事故就要禁止车辆营运?

包括商水县发出的通知在内的许多“一刀切”式的规定,笔者认为,这都是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缺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表现,归根结底是一种“剪箭疗伤”的庸政懒政思维在作祟。

依照商水县政府的通知,取缔校外学生公寓,主要是因为公寓食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学生的身心健康。照此逻辑,如果公寓存在安全问题,政府可以让他们重新整治,消防检查不合格的,重罚或关闭就行了,何必出此一味取缔所有学生公寓的简单办法?

当地有关部门不去寻求更实在有效的管理办法,而是一味诉诸具有强制力的法规,最终使严肃的法规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而饱受诟病。数九寒天,将未从校外公寓搬离的孩子赶出教室,已严重伤害了这些孩子的自尊心,会使好多农村孩子误以为在县城上学是错误的,从而心里产生阴影。这种行为表面看起来是在严格执行法规,实则是对立干群关系的行政能力低劣的做法。

政府制定一项公共政策不是儿戏,不是长官意志,不是拍拍脑袋和胸脯就能作的决定。要实现科学发展,首先要科学决策,要做到科学决策,则要集思广益、思虑周全,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但遗憾的是,商水县政府的做法,没有事先论证调研,没有广泛吸纳民意,而是县里召开个常委会,就把几千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给剥夺了。这类决策往往只能让极少数人感到痛快,而就算发现决策错误,苦果也只会由底层群众去吞食,决策者依然高高在上,悠哉悠哉。

庸政、懒政同样是种渎职行为,需要我们加以警惕。就广大干部而言,实现依法治国,要时刻与增强本领结合起来。想起毛泽东关于“本领恐慌”的一段著名论述,大意是:干部须加紧学习新知识、历练新本领,解决好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强我们自己的本领。

我们常讲“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实在是有着深奥的学问和内涵。王地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5/0127/19211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