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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中学被指将学生专供奶作为福利私发
2015年01月23日 22:19平南
学生专供奶被学校作为福利私发?
●平南镇第四初级中学的“异动”被学生曝光
●教育部门表示,牛奶并非挪用学生份额,为供应商所赠,已予以纠正
最近,平南县一所中学被推到风口浪尖,因为该校被学生在网上曝出涉嫌将学生饮用牛奶私分给老师,作为2015年元旦福利。1月21日,平南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帖内容不完全属实,学校发放牛奶为供应商所赠,并非挪用学生份额
网帖
学生牛奶被学校克扣
1月19日,网友“泪心沙”在贵港当地论坛发帖称,他是平南县平南镇第四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平南镇四中)的学生,他们每周可分发两次学生饮用奶,但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1月3日这一星期,学校只发一次学生饮用奶。
“泪心沙”在网帖中表示,经过他调查发现,之所以少发这一次牛奶,是因为牛奶被该校领导在2014年12月31日当天,作为2015年元旦福利分发给学校的老师,每人一箱。
网帖发出后,引起了当地网友热议。网友“蓝色妖姬09”说,学校私分学生牛奶,实属不应该;网友“请叫我红领巾”则调侃称,学校将牛奶分给老师,证明牛奶安全。
探访
学校发放牛奶属实
1月20日,记者几经辗转,终于与该校一知情人士及网帖当中的当事学生取得联系。
该知情人士说,网帖所述分给老师的牛奶,为学生饮用奶,由学生出钱购买,于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上午各分发一次。元旦前,学校就通知各年级老师,31日放假前,可到学校食堂领走一箱牛奶,作为元旦的“礼物”,“至于牛奶是从哪里来的,我也不清楚,只知道老师有礼物领取而已”。
由于不便透露身份,网帖中的平南镇四中学生暂称为A。A告诉记者,去年12月31日下午放学期间,他看到老师从食堂拎出一箱箱牛奶,就觉得奇怪,因为按理说现在国家实施八项规定后,学校理应不能乱发东西,但由于不明就里,他也没多想,“但放假回学校后,少发一次的牛奶没有补回给我们喝,我才发现其中的猫腻”。
A坦言,他自从1月16日先后在区内外各大论坛发表帖子后,引起了学校领导的关注,目前学校领导一直在寻找“内鬼”,并多次在学校广播里要求同学们不要上网乱发表言论。
1月21日,记者欲到平南镇四中了解此事,但该校教务处相关人员在请示领导后,要求学校门卫将记者“请”出了校门外。
部门
已对发奶行为予以纠正
1月21日,平南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发放牛奶为供应商所赠,并非挪用学生份额,目前已予以纠正。
该负责人表示,1月16日下午,他们接到有关部门反馈的舆情,称平南镇四中私分学生牛奶,分发给老师作为元旦福利。接到相关情况后,19日上午,教育局纪检部门相关人员召集平南镇四中食堂、财务及牛奶接收等管理人员前来问话,并翻查台账等。据参与调查的相关人员表示,经初步了解,学校所发牛奶为供应商所赠送,并非挪用学生份额,“供应商共赠送了110箱,每箱价值76.8元,全校110多名老师均获得一箱”。
至于为何会引起“误会”,该负责人表示,是因为少发学生一次奶和老师领奶发生的时间节点过于巧合所致。他解释说,由于临近期末,学校财务人员核算收支时发现略有缺口,于是从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1月3日这个星期开始,学校将学生饮用奶每周分发两次改为每周分发一次,直到期末结束,费用才能达到平衡,“刚好学生又看到老师从食堂提牛奶回家,就将一连串的事联系起来”。
该负责人指出,学校收受供应商提供的牛奶作为福利分发给教师,造成的社会影响确实不好,19日当天,教育局纪检人员已经勒令学校对此进行纠正、整改。他透露,学校接到教育局相关精神后,学校班子领导立即召开会议,让老师们将牛奶退给供应商,所有工作于当天下午迅速完成,“开封了的就按原价给钱,没开封的就直接退还”。
对于学校为什么接受供应商所赠牛奶,该负责人表示,是供应商主动提出赠送牛奶,应该是宣传自身产品的一种经营手段。目前,教育部门已经要求学校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工作。南国早报记者 周如雨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5/0123/19203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