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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建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制度

2015年01月21日 21:24

今日(20日)9时,我省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我省将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建立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从今年起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3000元,公办高职院校到2017年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

职普招生比例 大体相当

到2020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3万人左右,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1万人左右。招生计划增量及存量调整原则上全部用于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占研究生招生总数的50%以上。各市(地)要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确保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今年4月底前省级部门出台具体措施,6月底前市(地)、县(市)出台具体措施。重点推进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计划。

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落实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普通高校向应用技术类院校转型

以我省重点建设的6所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引领,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发展,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

鼓励2000年以来新设本科学校和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职校普通校毕业生升学机会同等

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中高职衔接、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和完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价录取方式。探索推进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模式。侧重对涉农、学前教育、养老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的扶持。推进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建立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制度。

对于报考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艰苦行业及少数民族类专业的考生,可采取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到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达到高职院校招生人数的60%以上。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毕业生拥有同等升学机会。到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达到20%左右。积极探索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以及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有效模式,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6月底前出台具体方案。

普高中职互认相同课程

建成3所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品牌高职院校,建成4所省内一流、国内行业领先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10所左右省内一流的优质高职院校。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建立50个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年底前出台教学标准。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相同课程互认和转学升学制度,探索建立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为学生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省公办中职生均公用经费 不低于3000元

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全省职业院校财政拨款机制。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从今年起生均公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到2017年,各地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省财政将根据各地职业教育投入和绩效改革等情况给予综合奖补。1月底前出台标准,持续实施。(记者 宋菲)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5/0121/19193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