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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等职校要把学生品德评定作为评优重要依据

2015年01月20日 20:29

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新修订的《大纲》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学生品德的评定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品德评定对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引导作用。

新修订的《大纲》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爱党爱国、拥有梦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诚信友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新修订的《大纲》也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6大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精神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知识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此外,学校还要根据国家形势发展需要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新修订的《大纲》还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5项基本原则:方向性和时代性相结合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原则;知行统一原则;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原则。

新修订的《大纲》还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8种途径,要求学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德育途径,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此外,新修订的《大纲》还规定德育评价内容,即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价由学校工作评价和学生品德评定两方面组成。

新修订的《大纲》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德育课教学质量、其他课程德育渗透、班级德育工作、部门及教职工育人质量的考核评价,把德育工作实绩作为对部门及教职工考核、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大纲》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行为表现,对每个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品德评定。学校要把学生品德的评定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品德评定对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引导作用。学校要结合行业和用人单位对从业者的职业素养要求,在德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对实训实习学生的品德评定应由学校和实训实习单位共同完成。

新修订的《大纲》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校长要把德育与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评估。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德育工作。学校要建立贯彻实施本大纲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育人责任,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新修订的《大纲》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队伍选拔标准,优化队伍结构,制订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及其他德育工作者的培养培训规划。每班应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可根据需要配备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任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要充分发挥学校团组织和团干部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新修订的《大纲》要求德育经费要列入预算。学校德育经费包括德育教学、管理和学生日常德育活动方面的经费。教学、管理经费包括德育课教学、德育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培训、社会考察与调研、有关教研室的业务条件建设和图书资料购置、德育科研经费等。日常德育活动经费包括对学生的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学生社会实践、大型德育活动以及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要把德育活动场所、基地建设和德育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并从基本建设费和设备费中给予保证。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5/0120/19188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