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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示:旅游玩得美 还得多走心
2015年01月12日 09:52新年伊始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筹划着进行一次旅游。市政府应急办、市旅游执法大队提醒,市民在冬季外出旅游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出境旅游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和遵守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树立中国人文明旅游的良好形象。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不随地乱丢垃圾,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采取正当途径解决,不可采取非法手段。
冬季到山区或地形复杂的地方旅游,要听从带团导游和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和调动,不擅自脱离旅游团队。注意防滑、防跌、防迷失。要牢记景区规定的行走路线,跟随导游行进,不要去无防护设施的危险地段,防止走错路、迷路。
参加冰雪探险、冰雪摄影等旅游项目时,要注意人身安全,牢记景区景点报警电话并做好严密的防护措施,看好个人财物尤其是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切勿进入景区限定的禁区内游玩。
冬季外出旅游,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为避免旅游者在遭遇意外事故后,其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议游客在出游前最好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还要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发生财物被盗失的情况及人身伤害。入住酒店睡觉时,要锁好门窗。外出时,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保存在酒店的保险柜内,切忌将贵重物品留在房间内。有人敲门,一定要确认是否是认识的人,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自驾出游的游客,要提前给车辆做一次全面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还要注意目的地天气及道路情况,做些相应准备。冬季行车更要注意安全,不超速、不疲劳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签旅游合同 多核实细节
市民外出游玩,大多会选择旅行社。市政府应急办、市旅游执法大队提示,市民在与旅行社签订出游合同时,要注意核实一些细节问题。
目前,旅游市场使用的合同范本是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除了签订合同,旅行社还会给游客发一份具体的旅游行程表,里面详细记录游客每一天的旅游行程,包括景点、旅游时间、住宿、出行时间等,这是合同的一部分,需要游客签字和旅行社盖章。市民在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细节:
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车,应注明车次及软、硬座和卧铺位情况;如果是客运汽车,应就所乘坐的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明确描述。
二、游览景点一项,应包括游客在旅行社所做广告中所见到的旅游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
三、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只有旅游星级饭店的“标准间”才有特定的内涵。“相当于或是准××级”类的词语都是不准确的。
四、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一般不超过行程总天数的一半,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五、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游览参观点门票费等。
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印章,经办人员是否签了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遇旅游纠纷 维权应理性
外出旅游可能会因行程、购物、住宿等产生纠纷。市政府应急办、市旅游执法大队提醒,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纠纷,一定要合理维权。
在旅行过程中,很多不愉快的纠纷是可以避免的,最重要的是游客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理性消费。应追求质价相符的产品,不能眼睛只看到低价,旅游纠纷往往与低价密不可分。
如果遇到旅游纠纷,要合理维权,避免过激行为。旅游途中,遇到旅行社违约时,要尽量沟通、协商解决。出门前,应先记下组团社的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旅途中出现问题时,先与地接社导游或领队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不会得到赔偿。
如果在现场交涉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游客可保留好相关证据,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可以通过五种渠道维权:找报名的组团社投诉;找市旅游质监所投诉;找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找合同仲裁机关仲裁;到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travel.72177.com/2015/0112/19153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