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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增食品安全示范店39家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01月09日 20:02

天津日报新报记者 王祖凌 按21条“军规”现场考察打分,一条不达标就出局。经过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39家食品流通单位成为新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新区通过对食品销售全过程的监管,在食品流通环节创新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从源头把控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日前,在22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基础上,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各分局初审上报的符合认定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从主体资质、硬件条件和自身管理等3个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认定天津金元宝商厦集团有限公司于家堡购物中心等39家食品流通单位为2014年滨海新区区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截至目前,新区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已增至61家。今年,新区通过对食品销售全过程的监管,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并在食品流通环节创新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从源头把控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新区食药局负责人介绍说,针对食品流通环节,今年新区还在全市率先开始推行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等级评定。通过以食品流通环节日常巡查表为基础,确定量化评分标准,采取动态等级评定方式,评定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在每户经营场所内悬挂统一制作的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让市民明明白白消费。

据了解,新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需要全部通过21条检查项目,必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设有食品安全联络员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在硬件上,经营场所面积需超过50平方米,必须在明显处亮照经营,设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除了食品陈列整齐有序外,裸装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及遮盖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在管理上,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照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为乳制品、生猪产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单独建档。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如实记录检查、处置、销毁不合格食品情况,销毁过程留有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相关记录建档保存两年以上。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109/19150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