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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医生吐槽急救被滥用 杭州立法实行分级调配

2015年01月05日 20:36

□通讯员 余灵芝 程丹丹 本报记者 何丽娜

近日有媒体报道,目前北京急救中心出车抢救的病人中,只有15%至20%真正需要急救;同时因急救资源被大量占用,有20%真正需要急救的患者叫不到急救车。

其实,类似的情况在杭州也同样存在。

昨天,记者从杭州一些院前急救医生处了解到,他们每出10趟车里,真正需要急救的最多5趟;而每跑10趟里面至少有3趟不能就近派车,也就是因为急救车辆紧张,不能派出最近的急救车辆。

不过,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急救条例》),有望逐步缓解这一状况:急救中心在接到呼救信息后,会根据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和信息登记,并按具体情况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现状

无奈:无理取闹者占用有限急救资源

“五堡二区,有一名36岁男子肚子痛。”

凌晨5点多,邵逸夫医院急救点值班的宓奔医生接到一个急救任务后立即随车出发。考虑到城乡接合部的门牌比较凌乱,宓奔医生一上车就回拨了报警电话问路。不料接电话的就是打120需要急救的人,对方回复:“我已经在大马路边上等”。急救车赶到后,他也很麻利地自行上车。宓医生进行了简单的问诊和查体,怀疑是急性肾结石。

在多数人的印象中,需要急救的人应该已经病重到无法自由行动才是。不过实际上,像这种自己报警并自己爬上急救车的大有人在,甚至还有一部分是完全不需要急救的无理取闹者。

“一般情况下,我们每出10趟车里真正需要急救的最多5趟。”杭州市三医院急救点的杨凯医生对此也是感触颇深。

就在几天前,杨医生轮到值夜班。凌晨1点多,他接到任务说,吴山广场附近有位中年女性肚子痛。不过,赶到现场后,杨医生直接傻眼了:这位50多岁的中年女性喝了点酒后在家发酒疯,丈夫实在看不下去就跟她吵了起来,中年女子就赖在地上说肚子痛,非上医院不可。

还有一次是在凌晨3点多,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跟人打架受伤,第一次送医院处理和检查后确定没什么问题,民警就把他们带回了派出所。在协调过程中对方不愿意赔偿医药费,小伙子瞬间倒在地上全身发抖、呼吸困难,一看就知道是装的,但民警没办法还是让杨医生出了趟车确认。

“我从事院前急救近5年,这种稀奇古怪的事碰见的实在太多了,白天还稍微好一点,晚上值班到后半夜时经常会碰到。”杨凯说,这些人其实完全不需要急救,但却出于各种目的,浪费了公共的急救资源。

遗憾:超过三成急救任务不能就近派车

杭州主城区目前设置了17个急救站点,根据区域划分,当接到报警电话时由调度中心就近派车,希望能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然而,据院前急救医生们反映,目前的现状是,每出10趟车就有3至5趟不能就近派车。

四天前,杨凯医生接到一个急救任务,说是老火车东站附近有人晕倒,按常规这个地方由机场路117医院急救点、邵逸夫医院急救点或红会医院急救点派车比较近,但当时这几个点上的急救车都在执行任务,所以只能派市三医院急救点出车。

“我一上车就给报警人打了电话,没想到那人情况比我想象的要严重得多,呼吸和心跳全都停了。”杨凯医生非常遗憾地说。晕倒的是位才30多岁的男性,由于路途较远,杨医生他们花费近20分钟赶到现场,即使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一路进行电话医学指导,医生到现场后又进行了一个小时的抢救,但还是没能把人救回来。

急救车为什么不能就近派遣?宓奔医生觉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杭州目前急救车辆不足之外,一些市民不科学报警、浪费公共急救资源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对于急救医生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尤其是在抢救心脏骤停的病人时,有三个关键时间段,分别是钻石4分钟、白金十分钟、黄金一小时,抢救得越及时,病人活下来的机会就越大。在节前,由灵隐寺杭州云林公益基金捐赠的15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开始陆续安装到市民中心、萧山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就是为了在急救车不能马上赶到现场的情况下,提高心脏骤停病人的抢救成功率。

病人分为急危重三类,合理调配急救车

如何才能缓解部分市民在需要急救时不能就近派车的问题?

有人认为,最快的办法就是增加急救车数量。然而,急救中心想要新增一辆急救车并非像我们购买一辆私家车那么简单,况且,急救车购买之后还得配备相应的急救医生、司机、担架工等人员,后续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才能让新增的急救车真正使用起来。因此,单纯靠这个方法并不能短期内根本解决问题。

杭州市急救中心主任应旭旻认为,合理调配急救车、提高现有急救资源的使用率才是最有效的手段。“在刚实施的《急救条例》里有明确规定,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后,应当按照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和信息登记,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合理调配急救资源。”应旭旻说。

这就意味着,今后急救车不再是像先前那样完全按照先叫先得的顺序派车,在急救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需要酌情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来调配,以保证急危重病人的优先用车,让急救车真正发挥急救作用。

举措

关于《急救条例》

你还应该知道这些内容

另外,在《急救条例》中还有不少新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应旭旻主任也一一帮大家做了归整。

新规1:

急救中心接到求救须在一分钟内派车

《条例》对急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技术能力、设备器材的性能、急救时间的把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急救中心在接到呼救信息后必须在一分钟内派出救护车,并对伤病员或者现场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

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和救护车音视频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救护车到达后,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收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接受收治,进入抢救通道,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

新规2:

培训合格者“急救免责”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120”电话呼救。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表彰奖励。

这里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急救免责”的权利,《条例》中规定,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够享有该权利。

新规3:

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组织参加急救培训

目前,杭州市经过培训掌握基本急救技能的公民比例低于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水平。为此,《条例》针对公众急救培训专门制定了相应的条款。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的急救培训。人数不到五十人的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人参加培训;人数五十人至二百人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人参加培训;人数二百人以上的单位每超过一百人每年至少增加一人参加培训。

新规4:

避让救护车违反交规免罚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免于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5/0105/19125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