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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年夜饭预订进入高峰期 市消协:定金不应超20%

2015年01月04日 21:48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焜 虽然距羊年春节还有一个多月,但津城年夜饭的预订已经进入了高峰期。最近,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一些饭店不提供年夜饭菜单却要客人先付“包桌费”且不退还,有的饭店还提高了订金缴纳的比例,让人非常不解。而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消费者年夜饭预付费时,应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不应超过总价款的20%。

年夜饭预订 附加条件不少

“昨天,饭店给我打电话,说要提高年夜饭的订金,要我去补交。”读者韩先生向本报报料,早在去年11月中旬,他在一家饭店订好了大年初一的年夜饭,一桌1488元,预订时交了订金280元。但在几天前,韩先生又接到了饭店的电话,对方表示由于年夜饭预订火爆,需要再次确认预订情况,并需要补交220元的订金。对此,韩先生认为不太合适。

记者从该饭店了解到,羊年年夜饭在去年9月初就开始预订。“三十当天晚上的包间已经全部预订出去了,大厅还剩几桌可以预订,所以我们又对所有预订情况进行确定,补交订金也是为了保障饭店的利益。”

日前市民徐女士到一家餐馆准备预订年夜饭,工作人员却表示,目前年夜饭价格还没有确定,如果要预订,只能先交每桌300元的“订桌费”,等到餐馆确定了价格再打电话通知。让徐女士难以理解的是,年夜饭的价格没确定怎能收订金,年夜饭的价格不就成了餐馆随意要价了吗?

对此,该餐馆的经理告诉记者,由于无法预料未来几个月物价的波动幅度,加之春节前的用工荒可能会导致人工开支上升,因此尚无法确定年夜饭的价格。但不付订金,肯定是无法保留桌位。

仔细签合同 分清“订”“定”金

记者咨询市消协,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签订合同时应尽量详细约定订餐的价格、用餐时间、菜品名称、房间及用餐人数、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项目。在交纳定金时,不要超过总价款的20%。同时,对于酒店节日期间打折、降价、附赠等优惠促销活动,要问清优惠的范围、时间和条件。

同时,要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有担保的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商家违约,会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就不会返还“定金”。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但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无论商家或者消费者违约,可按照双方事先的书面约定或商业惯例去执行。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104/19122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