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山东明年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需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

2014年12月31日 22:21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刘贵增记者陈心如)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2015年全省将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按“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办证人可直接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办理的新身份证,甚至可选择速递直接邮寄到指定地点。

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登记指纹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继续正常使用,公民只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开始,包括济南在内的城市,居民在办理二代证时,需要登记指纹信息,在申领年龄上,16岁以下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不受理指纹身份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如果行动不便确实无法亲自到派出所办理的可出具个人申请,不受理指纹身份证。其余年龄段人员必须在办理身份证时采集指纹信息。

因为指纹身份证必须要采集申领人指纹,为解决省内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等原因在异地不能办证的问题,按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将在全省推行身份证异地办理。

据了解,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适用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办证时需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受理地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为申请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不增加额外费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办证人领取身份证时,一般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对群众急需用证自愿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也可选择速递直接邮寄给本人,邮递部门按规定收取投递费,公安机关不另收费。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a/201412/3119112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