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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海家园两违建楼“忒任性” 责令拆除咋没动静

2014年12月30日 20:37

天津日报记者 梁素梅 西青区利海家园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2013年5月起开发商在小区18—20号楼院内和院外搭建违法建筑两栋4层楼。当时业主反应强烈,西青区执法局于2013年6月3日张贴公告限期整改、拆除、恢复原状。搭建违法建筑期间,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阻止其违法行为,但开发商置若罔闻。本报海河之声专版于2013年7月2日曾进行了报道。但是时至今日,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记者12月24日再次来到该小区,看到这两个违建楼不但没有拆除,而且已经搭建完成,屹立利海家园小区,没有任何拆除的迹象。

去年记者到现场时,两栋违法建筑楼搭建到2、3层,执法人员也在现场阻止。24日记者再次到现场时,看到两栋4层建筑已经建成,其中一栋还进行了内部装修,即将投入使用。另一栋建在18-20号楼间的4层楼主体也已经搭建完成,尚未内部装修。当初记者采访时,开发商负责人承认两栋建筑均没有合法手续。而这两栋没有合法手续的违法建筑在这之后并没有拆除反而搭建成功。人们不禁要问,开发商的胆子为什么这么大?我们的法律在他们面前形同虚设。

利海家园小区业主介绍,当初开发商在小区里搭建违章楼时,业主们多方反映,西青区综合执法局贴出限期拆除的公告后,开发商并没有整改仍继续搭建。无视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执法。执法局工作人员曾多次到现场巡查、但开发商依然没有实施整改。针对这一情况,当时管辖该地区的西青区综合执法局三大队队长明确表示,如果两个月复议期满后开发商拿不出规划许可证,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好依法强制拆除的准备。可是两个月复议期过去了,开发商拿不出规划许可证,也没有申请复议,但仍然继续施工,小区业主也没有看到执法局来现场组织强行拆除。小区业主多次与执法局联系,工作人员答复还有第二次复议。在复议期间,开发商强行搭建没有停止。

业主曾向市委反映,2013年9月12日西青执法局答复意见中提到开发商现已申请复议。根据了解,开发商于2013年8月3日申请复议是园艺所门前的一栋违法建筑,申请撤销的是执法限拆字(2013)第03—039号。而小区内物资学校墙外的一栋违法建筑是限拆字(2013)第03—02—11号,超过了复议时间开发商没有提出复议。两个违章建筑,一个提出复议,一个没提出复议。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如不自行拆除,按程序,执法局应该有权利强制拆除。

西青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13年10月31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做出的津西青综合执法限拆字(2013)第03—039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津西综合执法限拆字(2013)第03—039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复议决定书已经下达,按法律程序,两栋违法建筑均应强制拆除了。但是2013年11月16日施工队却继续施工,小区业主多人给执法局打电话反映,几天后执法局工作人员来现场制止施工,执法人员走后又继续施工。2013年12月5日部分业主来到执法局继续沟通,西营门执法大队队长称,档案里差一个催告书,10个工作日送达,然后整理材料上交执法局,再由执法局上交区政府,区政府批下来后送交法院然后执行。但至今,也没有了下文。

业主无奈只有耐心等待,业主多次与执法局联系总是说再等一等、还差一个司法程序,业主们不理解小区内的违法建筑根本就没有复议,更没有提起诉讼,为什么要和另一个违法建筑捆绑在一起。另一处违法建筑是小区旁园艺所大门口前的,开发商不服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二审。经业主了解天津一中院于2014年6月4日对违法建筑的上诉案件进行判决“津中行字笫70号”维持一审判决责令拆除。至此,法律程序走完了,应该拆除了吧。但依然没有拆除动静。业主再次向执法局和区政府反映,回答依然是正在协商中。

违法建筑从搭建开始,已经历时一年半多了,法律程序也一直在走,期间,搭建违法建筑者无视法律肆意违法妄为,居然搭建成功,而我们的法律和执法者在违法者面前显得那么无力和苍白。

业主们既伤心又无奈。他们说:“我们购买的房屋是70年大产权,有国家颁发的房地产证,理应受法律保护。我们相信政府,我们依靠政府。我们不理解的是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不能做到依法行政,不敢依法行政,令人费解。”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230/19105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