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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2014年12月26日 20:06中新网昆明12月26日电 (王艳龙)26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将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经过多年发展,民办教育已成为昆明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政策扶持不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教师队伍不稳定等原因,民办教育的发展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以更好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即将实施的《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结合昆明实际,借鉴了温州、宁波等地经验制定。条例将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给予分类扶持。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在收费管理、土地政策、税收和信贷政策上进行分类扶持作出了规定。同时,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力度。
加强对学校教职工权益保障。公办学校教师经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险予以保留,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相关待遇。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由民办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民办学校应当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风险保证金属于民木学校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管。
截至2013年底,昆明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10所,在校学生116.31万人,教职工80248人,专任教师64611人。其中:民办学校966所,占学校总数的40.08%;民办学校在校学生3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7.8%;民办学校教职工23446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9.2%;民办学校专任教师14061人,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21.8%。(完)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4/1226/19089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