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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被辱少女视频 真的合适吗?
2014年12月25日 19:33近日,微博上竞相传播一段名为“清远初中女生竟扒光同学毒打踢下体”的视频,画面中一名未成年女生被另一女生扯光衣服毒打。这段视频引起众多网友震怒,相关微博转发和评论多达数万条,网友纷纷留言要求严惩打人者。
经广东清远佛冈县警方调查,打人者范某因怀疑被打的黄同学背后说她坏话,便召集其他三人殴打黄同学,并拍摄视频传播到学校。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同样又是女生,出手却如此狠辣,手段又如此下流,真是令人震惊。因此,不少网友呼吁,对未成年人犯罪也应严惩不贷。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转发微博并留言:“令人发指,应当追责!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可一味姑息!”这则微博有数千网友点赞。
对这起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任何有正义感的人看了都难免义愤填膺。可仔细一想,范某殴打黄同学的手段固然恶劣,但要论罪的话,恐怕很难找到合适罪名。况且,基于当前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适用法律,大概也很难对她“严惩不贷”。据报道,当地警方已责成家长和学校对当事人进行管理教育。这样做虽然看上去过于“姑息”了,却符合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原则。对于未成年人,还是应该秉持教育为主的精神。毕竟,比起把范某关进监狱,如何挽救一个失足少女更为重要,也更加不易。
这种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说来就是一种最小伤害原则。未成年人今后的路还长,哪怕是一时失足,如果能够挽救,促其悔改,不能轻易地把他们推往人生的黑暗角落。当然,黄同学的家人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或精神赔偿。这是针对像范某等打人者而言,而对于受害者黄同学,更需要有这样的保护理念与措施。遗憾的是,舆论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
虽说相关视频展示的是黄同学被殴打的惨状,这样更能够激发人们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对打人者的愤慨,但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黄同学本人,看到自己赤身裸体出现在画面里,会作何感想?哪怕关键部位已经打马赛克,当事人想必也会有一种身体暴露于公众面前的感受。再想想,如果黄同学是自己的女儿,人们会同意别人到处转发这样的视频吗?这么做,不啻于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以这种形式讨论一起未成年少女被殴事件,真的合适吗?
类似这种情形,已经不是第一次。必须说,有的媒体这么做,纯粹是为了吸引眼球,或者借题炒作。不过这也说明,许多人虽然拥有强烈的同情心,却不善于恰当地表达善意,甚至因此可能被舆论左右。如果真的是为被殴打女生好,更应拒绝转发相关视频,对舆论的二次伤害说“不”。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ashion.72177.com/2014/1225/19081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