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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旅游行为也存在法律风险

2014年12月23日 09:46

【案例】

近期,互联网媒体快速传播在亚洲航空公司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4名中国游客因需要开水泡面与空乘人员发生冲突,导致飞机在国外返航等严重后果。此次不文明旅游事件及其事后相关部门处理事宜,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一杯开水,引发一场冲突事件,一次事件影响一国形象”,这几名游客不顾国家和自身形象,在飞机上为了一杯开水冲吃泡面大闹亚航,属于典型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理应受到谴责与处理,不文明旅游也存在法律风险。

【警示】

在此,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和旅行社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法》第13条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不文明旅游不只是道德素质问题,也存在法律风险。除《旅游法》外,游客旅游行为还受到多部法律的约束。诸如出入境法、航空法、交通运输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如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不准出境;《民用航空法》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则要接受相应的治安处罚。尤其在出境旅游中,旅游者还要遵守所在地的法律。虽然各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但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是一致的。

事实上,此次事件几名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不再是简单的个人素质问题,理应受到谴责与处理。据悉,案件中的涉事游客最终是向亚航空乘人员赔礼道歉,并交纳了50500泰铢的罚金。所以,游客旅游行为违法或者不文明导致国家形象、荣誉、利益等受损的,都存在法律风险。

第三,此次事件发生,更加提醒旅行社应切实认真开好团队行前说明会,加强旅游业界文明服务宣传教育。《旅游法》第41条规定,“旅行社、领队应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国家《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13条规定,“领队应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应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积极引导旅游者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应急处理旅游突发事件,让中国游客更加文明地旅游,让世界各国更加欢迎尊重中国游客!

文章来源:http://travel.72177.com/2014/1223/19065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