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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双独两孩 产假增加60日
2014年12月22日 19:22微博网友@吴巍:2014年9月28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希望了解一下,大连市晚婚晚育的符合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双独两孩),产假是否增加?男方是否有护理假?
人社局回复如下: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大连市晚婚晚育的符合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产假增加60日,男方有护理假。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ashion.72177.com/2014/1222/19062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