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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补贴 期限为三年
2014年12月17日 22:09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日前,天津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进行完善,天津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及城镇低保家庭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三年,期满自行终止。
需要提醒的是,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达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人员,仍然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217/19043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