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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对自闭症学生 岂可“联名弃之”

2014年12月16日 16:57

轻微自闭症初一学生阿文(化名)因扰乱课堂行为和威胁性语言等问题被家长投诉,学校一度拒绝其进入课室。事件继续发酵。12月12日,该生因要求调整座位与老师、保安、警察等发生争执,一度在混乱中揪住班主任老师的头发,后被制止。如今,联名反对阿文随班就读的家长目前增至42人(初一6班共有46人),家长的诉求是把阿文与其他孩子分开。

这样的一幕并不鲜见,比如2012年,深圳宝安区15岁男生因患自闭症无法自律自己的部分行为,19名学生家长因担心其影响自家孩子联名写信要求校方将其赶出学校,男生被迫退学。据记者调查称,九成教师对于自闭症完全不了解。而在家长联名投诉的情况下,很多自闭症的孩子,都面临着被学校和集体所抛弃的命运,而最终在脱离群体之后更加自闭。

不可否认,自闭症学生对教育秩序和其他孩子都会形成影响,进行专业治疗和到特殊学校学习是无以回避的选择。然而,专业机构缺失和政策救助的不力,使得这些群体事实上处于被抛弃的境地。据了解,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自闭症孩子的早教干预康复、全天候特殊教育、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职前培训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链条。然而国内的自闭症社会支持体系发展还相当薄弱,“孩子自患后,把其交给谁”的问题,始终没有找到一条路径和答案。

据专家介绍,自闭症孩子有三大特征,人际交往障碍、语言障碍、行为刻板,最突出的是人际交往障碍。因而,让孩子从单独相处到群居生活,应当是缓解病症并最终治疗的必然选择。换位思考一下,假若自闭的孩子是自己,那么谁又忍心进行投诉并“联合攻之”?因而,将孩子纳入同龄孩子之中,给他们提供群居生活的机会,才能让其从自闭走向开放,从孤独敞开心扉,是学校应当具有的担当和责任。因为学校不仅承担着教育的责任,更有育人和救助的天然使命。

在香港,自闭症儿童在6岁前归社会福利处管,6岁后由教育局来负责,18岁成人后根据其个人情况经劳动福利局安排至工厂工作。就时下的情况说,明确责任主体,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让自闭症儿童获得有效支持和保障,已经刻不容缓。 堂吉伟德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4/1216/19036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