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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次均住院费用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最低

2014年12月15日 22:09

中新网深圳12月15日电(郑小红 王岭)记者15日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2014年,深圳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193.72元,低于全国2013年医院平均水平206.4元;次均住院费用8152.49元,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处于最低水平。

同时,全市基层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2%,基本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市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7.2%,基本实现大病不出深圳。

该委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深圳医改工作交出的成绩单,而未来深圳在加强名医、名院、名诊所建设的同时,还将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市民前往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据悉,在实行分级医疗收费方面,目前深圳三级医院执行省物价标准,二级医院下调5%,一级医院下调10%,社康中心下调20%。在医保方面,也通过差别付费制度,实施二、三档医保参保人社区首诊制度,绑定参保人850多万名。而对一档医保参保人到社康中心首诊的,其一般诊疗费以及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

在分级诊疗中,社康是最基础的医疗单位,其中,在发展家庭医生工作中,目前全市有565家社康中心开展了此项服务,累计签订服务协议的家庭40.5万户,老年人、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54.4%。在未来,推动分级诊疗,尤其是推动社康中心建设,仍旧是深圳努力构建的医疗体系。

深圳还将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家庭医生(全科医师)培训和专业技术认证制度,着力打造一支在规模上适应70%以上的初级诊疗在基层首诊、能够有效承担市民初级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诊转介等服务的全科医师队伍;探索建立面向社康中心和自由执业的全科医师(家庭医生)开放的医保购买基本医疗服务、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

未来,在完善医保差别付费制度的同时,深圳也将适当提高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时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参保人在大医院首诊时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此外,相关部门计划通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持社会保险定点社康中心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打七折”试点的方式,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诊查费的价格差距。

根据安排,2015年6月前,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市属医疗单位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办法,将三级、二级医院诊疗量中的大病比例纳入核定财政补贴因素,引导大医院以诊疗大病和重病为主,减少小病和常见病诊疗。(完)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4/1215/19031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