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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禁借公差变相旅游 杜绝“破窗效应”

2014年12月11日 19:3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并将建立差旅费支出责任追究制度,追责虚报冒领、任意转嫁差旅费等行为。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先后印发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加强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严肃差旅费制度执行纪律。

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并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应自行结算住宿费,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在加强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差旅费内部公开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公开本单位差旅费支出情况,接受内部监督。安徽省审计厅、财政厅要将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差旅费支出情况审计、检查。

通知指出,要严肃差旅费制度执行纪律,建立差旅费支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不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任意转嫁差旅费、将差旅费作为接待费或者会议费支出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坚决杜绝“破窗效应”,维护差旅费制度刚性约束力。

文章来源:http://travel.72177.com/2014/1211/19016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