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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国有景区“三权”分离
2014年12月09日 11:41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重点国有旅游景区基本实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率先实现全省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意见,山东将建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委会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作模式,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旅游市场,支持鼓励国有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企业与民营旅游企业相互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旅游企业;推动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等旅游景区降低门票价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通过拉长产业链,增设经营性项目增加综合收入,逐步实现景区免费开放;推进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吸引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和不同类别的子基金。
意见还就深化旅游综合改革、提升入境旅游发展水平、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创新发展旅游业态、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研学旅行水平、拓展养老医疗旅游、发展旅游购物产业、构建旅游大交通格局、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旅游安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travel.72177.com/2014/1209/19004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