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科学技术 互联网

法院判决《上海青年报》电子版虚假报道侵权 360浏览器获清白

2014年12月09日 11:10

继《每日经济新闻》因虚假报道诋毁360被上海法院重判,12月8日,经过长达2年的审理,360起诉《上海青年报》电子版侵害名誉权一案在北京大兴法院法院宣判。最终法院认定,《上海青年报》电子版冒用中科院名义发布虚假报告,已经超过了媒体监督的合理范畴,严重损害了360公司和产品的商誉,判令其运营单位上海点康新传媒和上海青年传媒在网站公开赔礼道歉3日,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此案源于2012年11月23日,《上海青年报》电子版发布《中科院报告揭示:360产品存在三大隐私安全问题》一文,该文称中科院信息工程所保密技术攻防重点实验室研究撰写的《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的技术研究报告》报告揭示360浏览器存在着3大隐私安全问题,“这将会给用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该文发布当天,中科院信息工程所即发布声明辟谣称:“我所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报道和对外发布《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的技术研究报告》”、“我所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的‘隐私保护’专家研讨会为纯学术交流性质,尚没有可供发表的研究结果”,并声明保留对传播和炒作有关内容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360公司认为,虚假报告中的“质疑”和谣言之所以产生,正是因为360动了某些互联网巨头和部分既得利者的奶酪。针对该报道,360公司特别发表了声明,正面、逐一回应了报道中各个关于360产品“创新性颠覆”的质疑。    

最终,大兴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上海青年报》电子版运营单位上海点康新传媒和上海青年传媒在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已明确发布辟谣声明,且无充分证据佐证的前提下,以确定性的结论对外发布360存在隐私安全问题的信息,已经超过了媒体监督的合理范畴,该行为使得360产品社会评价降低,企业形象信誉受到损害,已构成对360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法院判决,上海点康新传媒和上海青年传媒需在其网站公开赔礼道歉3日,并赔偿360公司5万元经济损失。    

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安全公司,360已经不是第一次被互联网“黑恶势力”所操纵的“黑公关”抹黑了,对于本案,360公司表示:“这件事情的本质,还是360在中国对巨头的挑战与反挑战,未来只要我们还做搜索,只要试图打破垄断,这种抹黑就不会断。”    

据了解,自从2006年推出360安全卫士,360逐步通过商业模式创新、用户体验创新和技术创新,彻底改变了互联网安全行业的市场格局。但无论是查杀流氓软件、打击木马地下产业链、普及360免费杀毒,还是进入搜索行业,都冲击了既有的市场利益格局,也就是“断了别人的财路”,于是乎谣言和诋毁开始伴随360左右。同时,在互联网间引发了360与瑞星、金山等老牌杀软企业的多次碰撞,也由于市场竞争爆发了“3Q大战”和“3百大战”等一系列冲突。    

360公司指出,传统互联网巨头对360的各种谣言从未停止过,其惯用手法之一就是污蔑360侵犯用户隐私。其实,360早已将产品源代码公开托管到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并发布了业内最详尽的《用户隐私保护白皮书》,随时欢迎任何用户监督和检测,产品安全可靠,并不存在任何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对于360安全产品,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360公司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高于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4/1209/19003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