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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药监局:餐饮单位禁用亚硝酸盐
2014年12月02日 00:05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王乐伟 通讯员 胡化念) 近日,记者了解到,省食药监局下发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的通知,今后,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将成食药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将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并在检查记录上留下亚硝酸盐的检查痕迹。”该工作人员说,尤其在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集体聚餐场所的日常监管中要逢检必查,不留死角,杜绝使用。
今后,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要监督其就地销毁。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4/1202/18975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