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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生二孩不需退还独生子女费

2014年11月28日 15:22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按政策生育二孩时,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应当退回?国家卫生计生委27日回应称,应当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

日前,郑州陈女士在申请生育二孩时,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原因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国家卫计委回应说,国家卫计委今年年初印发通知,对调整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4/1128/18964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