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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计生部门回应:未退费亦可领准生证
2014年11月27日 15:57河南计生部门独家回应“独生子女费收回”风波
据新华社郑州电 (记者桂娟)按政策申请生二孩,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郑州陈女士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25日告诉记者,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正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给陈女士带来障碍的,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一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河南计生部门政法处处长王立英说,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两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条例首次出台时就已设定。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条例,但一直没动这一条。
针对“退费”事件,河南省计生部门已采取补救措施: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发的生育证管理办法执行准生证发放,将发证和退费区别开;二是根据新情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例进行解释或作出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ashion.72177.com/2014/1127/18951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