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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环保抽查煤炭质量 不达标将最高罚款五万元

2014年11月24日 23:18

城市快报记者韩爱青 冬季是雾霾高发期,为保证大气环境质量,日前,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天津供热部门进行抽查,严把燃煤质量关。据悉,此项检查将一直持续下去。

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西青区宝胜热能投资有限公司,对燃煤进行取样。他们取走约1公斤的“炉前煤”,经过风干处理后再对煤炭的硫、灰等含量进行专业检测,最终检测结果将在1到2周内得出。如果使用煤炭不合格,按照规定,企业将会受到严惩,一旦煤炭含硫量超过0.5%,将会受到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供热公司和供热站,该中心还对钢铁厂、电厂等燃煤企业持续进行监测。据市环保局大气处副处长张伦梁介绍,去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天津400多家燃煤企业的“炉前煤”合格率达到约80%。对“炉前煤”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目前执法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02年制定的,处罚额度不高。不过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改变,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加大对使用劣质燃煤的处罚力度,对企业采取按日计罚,直到其整改完毕,违法成本极高,一定会给企业以震慑。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124/18934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