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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幼儿教育“小学化”需先给家长补补课
2014年11月24日 12:21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其中,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 “小学化”,《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幼儿教育“小学化”的重要标志,就是提前在幼儿教育阶段加入小学的教学内容。幼儿教育“小学化”对幼儿成长的危害,首先是导致了厌学情绪的产生;其次是扼杀天性,剥夺快乐,影响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更关键的是,幼儿教育“小学化”对于孩子以后的小学生涯也是一种无形的伤害。在幼儿阶段接受过“小学化”教育的孩子,上小学后对正规小学教学会感到毫无新鲜感,这必将导致学习兴趣不高,进而诱发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听课、做小动作、不完成作业等不良的学习态度。
由此观之,禁止幼儿教育“小学化”确实是必要的教育行为干预。但关键是,如果仅仅是要求幼儿园在保育管理中做到“自我禁止小学化”,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现在幼儿园基本不主张教材式教学,但大部分家长还是希望幼儿园购买统一的能让孩子学到东西的教材。这表明,禁止幼儿教育“小学化”,还需要给家长补补课,让家长也科学地审视幼儿教育,做到自觉拒绝幼儿教育“小学化”。
首先应给家长补上科学的“幼教课”。基层教育部门应围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程等,加强科学的学前教育思想和理论的宣传普及,让所有家长都知道幼儿教育的特点、原则和培育目标以及孩子健康成长的衡量标准,知道让孩子快乐成长对孩子一生的重要意义。其次,幼儿园可以采取家园沟通等方式,利用家长会、家园沟通渠道、电话、邮箱、育儿在线等,与家长进行积极沟通,引导家长科学评价和认识孩子的成长,引导家长不做“小学化”的帮凶。最后是从严规范幼教行为。一方面是加大对学前教育管理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幼儿园办园管理的监督与规范,对违反幼儿园保育规定,违反学前教育原则和要求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则是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法的角度,对个别家长等监护对象不科学的学前教育方法和行为进行依法究责,采取警告、警示教育、依法究责等方式,警示家长科学育儿,保证学前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ashion.72177.com/2014/1124/18927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