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市民买首饰商家误导消费起纠纷 工商局责令退货

2014年11月23日 22:46

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日前,消费者刘某在天津一家珠宝金楼购买钻石挂件一枚,价格为6290元。 当时刘某问售货员所买钻石挂件是否为该珠宝金楼品牌,售货员回答是,但却没有由银台统一收款,而是在柜台交钱后开具了收据。刘某取货时发现包装袋和首饰盒上标注的品牌变成了“龙凤祥”牌,生产厂家也变成“深圳市一家珠宝有限公司”,因而找到该珠宝金楼要求开具发票。该珠宝金楼声称发票由租赁柜台商户开,过两天才能开具。刘某认为受到消费误导,遂到工商和平分局投诉。

工商和平分局当即与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进行调查解决,经营者称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柜台与珠宝金楼为租赁关系,收款及开具发票由其自行处理,并且称发票已开好消费者可随时去取。工商执法人员在审查发票时发现所开具的为税务部门代开的个人发票,而非该珠宝金楼的发票,为此又通过上网查询得知“龙凤祥”品牌生产厂家深圳市某珠宝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开票资格。

工商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经营者有误导消费及不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为刘某退货。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123/18926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