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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不符合程序生育不征社会抚养费

2014年11月21日 17:39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徐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月20日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统一了征收标准,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授权各省(区、市)制定。

《条例》规范了征收主体。将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作出征收决定修改为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征收决定一律由县级计生部门作出。鉴于县级执法力量有限,可以将调查取证工作授权乡镇(街道)。

文章来源:http://fashion.72177.com/2014/1121/18921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