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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整治"大头小尾"发票 追缴并处罚百万元

2014年11月20日 20:28

每日新报记者金学思 日前,在南开区注册的某广告公司因对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被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查处,追缴偷逃税款并处罚款共计105万元。市地税局称,目前一些广告公司发票使用混乱,记账收入联金额仅为实际开票金额的1% 左右,“大头小尾”发票上下联相差竟百余倍,对此税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

“大头小尾”发票是出具发票方所开具的发票联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的一种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在对某银行税务检查中发现,这家银行收取的某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联金额为168.37万元,而这家广告公司上报税务机关收入金额仅为1.4万元,与开票金额存在百余倍差距,税务机关即刻对该广告公司开展检查。这家广告公司为躲避税务处罚,相关人员编造事实,提供虚假线索。为此,税务稽查人员选取与这家广告公司有票据往来的金融保险、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对发票填写、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实际开票金额进行核实,查出该广告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两年来,该广告公司涉案发票共计59张,记账联金额合计1.88万元,发票联金额合计216.83万元,少计经营收入214.95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广告公司追缴所偷逃税款,并进行了罚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120/18917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