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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组建群众防空组织 按照城区人口1‰到3‰

2014年11月20日 20:28

每日新报记者王月 为加强群众防空组织管理,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本月起,《天津市群众防空组织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将按照城区人口1‰到3‰的比例组建,战时按留城人员4%的比例扩编。

按照《规定》要求,群众防空组织平时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通信、运输七种队伍。根据需要可组建伪装防护、引偏诱爆、信息防护、心理防护等专业队伍。原则上按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组建。平时只组建市和区县两级,街道乡镇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根据需要组建。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120/18917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