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尚前沿 亲子育儿
为继承父亲遗产 10岁女童打官司
2014年11月17日 16:44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价值昂贵的一套房屋,把年仅10岁的小冯卷入矛盾重重的继承官司。小冯在父亲冯先生死后,想继承其遗留的房产,但姑姑、叔叔、表姐妹等人都不同意小冯继承,认为小冯并非冯先生的亲生女儿,不能继承其遗产。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双方争议的房屋位于密云,评估价格为205万元,归冯先生所有。在冯先生于2005年去世后,该套房屋作为遗产,应该由谁继承就有了争议。小冯的母亲介绍说,她和冯先生是再婚,因为冯先生已有两个孩子,夫妻俩为了生一个共同的孩子,就在2003年7月办了假离婚。办离婚手续时,她就怀孕3个月了。2004年1月,小冯出生。
但是,冯先生去世后,小冯的姑姑、叔叔等人否认小冯系冯先生的亲生女儿,说双方离婚时,小冯的妈妈并未怀孕。无奈,小冯将姑姑、叔叔等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冯先生去世时遗留的房屋一套。
“我们就是假离婚,一直共同生活至孩子爸因脑梗去世,丧葬费都是我出的。”小冯的妈妈在法庭上说,她并无双方离婚时已怀孕的证据,但孩子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孩子的出生日期能证明离婚时已怀孕,而且可以作DNA鉴定。
小冯的姑姑等人拒绝作鉴定,她们认为,冯先生已经过世,不能作是否亲生鉴定。直系亲戚有自己的隐私权,可以拒绝作亲缘鉴定。被告方还提交冯先生离婚时的孕情诊断,以证明小冯的母亲在离婚时并未怀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经法院释明后,仍拒绝配合做亲缘鉴定,并明确表示不对《密云县妇幼保健院手术同意书》中冯先生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致使法院在认定冯先生与小冯系父女关系上缺失了更加直接、科学的依据,故被告应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被告虽然提交了孕情诊断,但诊断书中载明“未发现妊娠”的诊断结果,显然与小冯的出生诊断相矛盾,这亦与妇女生育常识、正常人的认知不符,故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的异议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原告所交的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冯先生与小冯系父女关系,法院依法确认冯先生与小冯系父女关系。据此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应继承的房产份额折价款54万元。
在今天的二审中,小冯也来到法庭,她的对面,坐着她认为的“亲戚”,而她的“亲戚”并不承认双方的关系,并声称现在确认血缘关系为时尚早。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J161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ashion.72177.com/2014/1117/18893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