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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文具店老板趋利卖仿真“玩具枪”被判刑

2014年11月14日 16:31

“只是售卖威力稍微大一点的‘玩具枪’也犯法?”东西湖一文具店老板徐某,为自己对法律的不了解付出代价,因销售仿真枪被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43岁的徐某在东西湖区经营着一家文具店,除了文具用品,还售卖一些儿童玩具,包括“玩具枪”。今年春节期间,徐某到汉正街玩具城进货。在挑选“玩具枪”时,批发店老板向徐某推荐了一些销量较高的仿真“玩具枪”。在现场试过这种“玩具枪”的威力后,徐某觉得这些枪卖起来肯定很“吃香”,于是以高于普通“玩具枪”几倍的价格,购买两把拿回文具店混同在其他“玩具枪”中售卖。

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对片区的文具店依法检查时,在徐某的文具店内查获M-1长枪2支(即徐某进购的那两把仿真枪)。“这些枪不能对着人打,对着人打容易出危险。”徐某承认这枪的威力比较大,不同于普通的“玩具枪”。经鉴定,这两支 M-1长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我不知道销售这类枪是违法的,我也只是想多卖点钱。”即便如此,徐某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到底什么样的“玩具枪”可被认定为仿真枪甚至是“枪”?昨天,记者专程请教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的专业民警。

民警介绍,贩卖枪支、仿真枪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凡外型、颜色与真枪相同或相似,并且尺寸介于枪支尺寸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也可以认定为仿真枪,“也就是说,只要长得像真枪,即便只是一个模型,也属于仿真枪,在禁止售卖的范围,因为即便只是模型,不法分子也可以此作威胁从事犯罪活动。”

民警还称,仿真枪也可能属于真枪的范围。一般来说,枪支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配发的制式枪支,还有就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还有一类就是气体发射类枪支,可装入钢珠、铅弹、塑料子弹等,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因此,即便是只装塑料子弹的“玩具枪”,若有杀伤力,经鉴定后也可能属于枪支。

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是一个很专业的术语,在实际生活中,有没有简单一点的判别方法?治安局民警表示,“玩具枪”若是可一次性击穿厚纸板或十余张报纸,就可能在近距离使人受伤甚至致命,也很有可能已经达到枪支的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买卖枪支量刑与枪支的数量有关,两只以上构成犯罪;另外,即使只是仿真枪,贩卖者也必须接受治安处罚。民警介绍,在一般文具店中,直接售卖有杀伤力“玩具枪”的并不多,因为处罚严重,但不排除有些商贩由于利益驱使暗中售卖气枪,气枪成本价仅300元以内,售价则高达2000元。

记者高星 梁爽 通讯员毛欣 李玲 陈龙

文章来源:http://fashion.72177.com/2014/1114/18877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