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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5000元办壳牌加油卡 优惠时间缩水被指违约

2014年11月13日 19:58

“不久前,我看到壳牌加油站有优惠活动,所以预存了5000元办理了一张加油卡,近日我前往壳牌加油站看到活动的截止日期从12月31日更改为11月30日。”昨日,读者郝先生投诉壳牌加油站擅自更改活动截止时间,使像他这样预存加油卡的用户蒙受经济损失。对此,壳牌工作人员表示,更改活动截止时间是因为接到上级公司的通知,至于为何更改、12月以后用户是否还能享受优惠等并不清楚。

郝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他前往一家壳牌加油站加油时,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一款93号汽油的加油卡,用户持该卡加油时可享受每升汽油优惠0.4元,活动截止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于是,郝先生当场办理了一张加油卡,并在卡内预存了5000元。11月10日,郝先生再次前往壳牌加油站时却发现,活动的截止日期被更改为11月30日。“11月30日活动结束后,像我这样的持卡用户还能享受每升汽油减价0.4元的优惠吗?”郝先生认为,壳牌加油站这样擅自更改活动截止时间,使他和像他一样预存加油卡的用户蒙受了经济损失。

昨日,记者前往天津多家壳牌加油站采访时看到,郝先生参加的办加油卡优惠活动仍在进行中,但是活动截止日期被人为手写由12月31日更改为11月30日。优惠活动时间为何会缩水一个月?对此,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只是在接到上级公司通知后更改了活动截止日期。至于12月1日起,像郝先生这样的持卡用户在加油时是否还会享受活动优惠,多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还需等待上级公司的通知。

律师观点

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齐跃律师表示,消费者办卡后与加油站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加油站如果要变更活动优惠日期,则可被视为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变更时需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加油站未经与消费者协商擅自变更活动截止日期,属于单方面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加油站承担违约责任、办理退卡。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113/18869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