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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停暖却让交全款 回应:报停截止至9月30日

2014年11月09日 20:41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市民吴先生向本报“为您跑腿”栏目反映,他近日去物业报停暖气时,工作人员要求他交全款,这让吴先生疑惑不已:“报停暖气只交纳采暖费的20%作为热能损耗补偿费,为什么要我交全款?”

市民反映

办理停暖手续却让交全款

吴先生家住南开区大悦城对面的平祥大厦小区。近日,吴先生去物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他交全款。“以往报停暖气都是交20%的采暖费,今年却要我交全额。我先后向市区两级供热站、市区两级物业办,甚至110和工商管理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但都没得到很好的处理和答复。报停暖气本是件小事,现在却让我劳心劳力,而且满是疑惑。”吴先生无奈地说。多次询问无果的吴先生最后联系了本报“为您跑腿”栏目。

部门回应

每年报停都截至9月30日

记者联系了天津市普惠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了吴先生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说:“物业公司今年7月就开始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要暂停供热的业主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办理报停手续,否则将按接受供暖处理,业主需交纳全额费用。”工作人员介绍,平祥大厦小区的供暖是开发商自己独立供应的地暖,历年都是在9月30日之前办理报停暖气手续,虽然不属供热站管理,但也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记者随后向南开区供热站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吴先生所在的小区虽地处南开,但确实不在南开区供热站集中供热的管理范围内。此外,南开区供热站也是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办理暂停供暖手续。

给您提醒

报停注意时间以免误事儿

在此,“为您跑腿”栏目提醒市民,2010年开始实施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管理办法,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要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的市民每年应注意截止时间,以免误事儿。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109/18853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