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商家推增值服务:延保不是延包 维修要收配件费

2014年11月07日 18:12

天津日报记者 赵煜 近日,家住王串场一号路的张女士遇到了件烦心事。2013年她从某大型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并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价值300多元钱的一年延保服务。最近电视出现故障,张女士在延保期限内致电客服维修时,依旧被收取了一部分维修费用,这让她觉得受骗了。

记者走访天津几家家电卖场发现,小到豆浆机、电饭煲,大到彩电、冰箱,商品标签上都有一年延保、两年延保的标识。费用按照家电品类、产品售价、使用年限、延保时长而不同。记者询问销售人员关于延保的具体细节时,销售人员说就是延长了保修期,并反复强调延保期内出问题,就会有专人上门进行维修。

果真如此吗?记者了解到,“延保服务”并非“三包”的延续,而是商家为促销推出的增值服务。“包修”是指“三包”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导致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厂商提供完全免费维修服务。而“延保”中的“保修”是指厂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服务,但要收取配件费用。国内对于家电“延保”,没有强制性要求。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了解清楚延保期限、厂家责任。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107/18849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