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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设市科学技术奖 最高奖每人30万元

2014年11月06日 20:39

近日,《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研究通过。根据《办法》,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1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每人30万元;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奖金每项30万元;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每项30万元;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7万元、4万元、1万元。市科学技术奖励经费从市级科技经费中列支。

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记者 刘清源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4/1106/18848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