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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转自费项目 如何应对?
2014年11月04日 08:58刘思敏
杨晓东
专家议事会
本期主持:记者罗磊
本期嘉宾
刘思敏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杨晓东 金马国旅营运中心副总经理
记者:据近日《长江日报》报道,80多名武汉游客在泰国芭堤雅一家酒店拨打武汉市旅游局旅游监督电话投诉。游客们称,因没有参加导游在芭提雅推荐的自费项目,与导游发生纷争,等到达酒店时,当地导游竟然“消失”了。这趟泰国游的团费报价2358元,而根据武汉市旅游协会约定的线路价格,3000元以下泰国游皆为不正常低价,而负责承接报团业务的武汉某旅行社并不具备出境资格,该社在招徕游客后,将团队转让给了另一家出境社,而这家出境社派出的领队也没有资质。您觉得为什么这种低价零负团队依然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刘思敏:所谓价格高低主要是一种感觉—绝对值并不重要,经营者能否让消费者收获占到便宜的感觉才是制胜之道。由于《旅游法》的实施,一些旅行社已经面临生存问题,必然会变通办法,因而不得不试图突破,铤而走险。与此同时,如何认定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还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导致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杨晓东:大众旅游消费普遍最看重价格,有时游客盲目追求低价,从而掉进了不良商家设下的“低价出团高价消费”陷阱。某些不良旅行社正是利用游客这种消费心理,先以低价团来吸引客人,再在出团时诱导客人进行不合理的“二次消费”来赚取高额利润。因而游客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留意《旅游法》规定。
记者:《旅游法》实施一年多来,依然存在各种问题。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比如去法国旅游,凡尔赛宫的门票费需要游客自理,非常不合理。现在这种现象也时常出现,一些不良旅行社一直依靠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来赚钱,为什么如今越来越多将操作空间挪到自费项目上?
刘思敏:零团费其根本源头在于旅行社行业的残酷竞争与游客普遍贪图便宜的心理。由于现在《旅游法》对购物方面控制得非常严格,因而就变通到自费项目中。
杨晓东:旅游业已进入微利时代,因而更加激化同行之间的竞争。某些非正规的旅行社为了生存,将本来行程应该包含的内容挪到自费项目,并通过变通合同来逃避打击;另一方面,利用自费项目来获取高额回扣。
记者:面对零负团费顽疾,《旅游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在接下来实施过程中,需要哪些配套措施来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
刘思敏:我觉得应该对《旅游法》有一个尽可能的期待,能够出台司法解释或者实施细则,对于强制交易和诱导游客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细化,分门别类,然后制定出比较严谨的、可操作的处罚调控。同时,建立旅游集体诉讼机制,降低游客的维权成本,鼓励游客理性、合理地依法维权,倒逼旅行社和导游遵守合同约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杨晓东: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这些低价团,即便与游客签订了购物协议,一旦有足够证据证明不良旅行社确实以低于成本价提供旅游服务,而且没有合理解释,依旧可以维权。同时,游客需要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一定要多方比较,谨慎参团。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travel.72177.com/2014/1104/1883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