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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遇"最低消费"你有权拒绝:新规11月1日生效
2014年11月03日 21:38城市快报记者程婷 从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正式实施,如果餐饮店还设置“最低消费”,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今天是取消“最低消费”的第三天,效果如何?昨天记者在河西区、南开区多地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调查】
不少餐厅无任何附加费用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办法》发布后确实有一定效果,不少商家取消了之前在包间设定的“最低消费”。
河西区乐园道一家餐厅,10月初,记者曾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工作人员有无最低消费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散座没有限制,如果订包间则有800元的最低消费。”昨天,记者再一次以消费者身份询问,被告知“没有最低消费。‘最低消费’的规定从10月下旬就取消了,包间也没有任何服务费等附加费用”。此外,河西区和南开区几家之前设“包间最低消费”的餐厅均被取消限定。
也有商家“顶风作案”花招迭出
但是,记者也发现,仍有些餐厅“顶风作案”,在包厢设定了“最低消费”。
在位于水上公园旁边的一家知名连锁餐厅内,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预订一间包间,工作人员表示,小包4人,中包6人,“建议消费在200元以上”。“如果我没这么高的预算呢?”记者询问,“那建议您坐大厅。”工作人员回答。由此看来,“包间最低消费”的情况依旧存在。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一些餐厅虽然没有在包间设定“最低消费”,却增加了不少额外规定。在位于南开区迎水道一家名为晋乡居的餐厅,虽然此家餐厅没有设定最低消费,但是“在包间消费需要缴纳沏茶费,每壶3元钱。”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我们沏茶用的水好。”
此外,一些餐厅虽然取消了最低消费限制,但在包间人数上做了规定,“我们的包间都是大包,人数需要在10人以上,否则不能预订”。乐园道一家餐厅工作人员说道。
【市民声音】
消费者担心“雷声大,雨点小”
昨日记者在本市多家餐馆随机采访了几十位消费者,绝大多数消费者都表示遇到过“最低消费”“不允许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对于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市民均有所期待,但也有人表示担忧,“《办法》是不错,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就怕雷声大,雨点小,执行部门不给力。”
市民王先生说,很多餐厅都取消了最低消费,但还有变相加价的情况,比如服务费、茶水费等。作为消费者,很反感商家这种行为,但也没有办法,找消费者协会太麻烦,一般都不了了之。
市民吴先生也表示:“《办法》的最终落实还要看执行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实地调查,该处罚的处罚,该规范的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
【12315提醒】
如遇不合理消费注意留证
新规生效后,消费者遇到餐馆要求收取最低消费时应该怎么办?昨天记者咨询了12315消费者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三条建议:
第一,如果市民在餐馆遭遇“最低消费”,但实际消费金额少于最低消费金额的情况,那么消费者应该保留所有票据证明,包括发票、菜品小票、录音等,消费者可致电12315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为消费者追讨多支付的金额。
第二,如餐馆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非消费者意愿选择的产品以满足最低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但消费者一旦接受餐馆强行搭售的产品,则可能被视为承认了交易的自愿合法,消费者事后退货难度很大。
第三,新规生效后,消费者有权拒绝最低消费,而只需向餐馆支付实际消费金额即可离开。如果消费者支付实际消费金额后,餐馆强行阻挠消费者离开限制了人身自由,消费者可以立即报警处理。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103/1883889.shtml